宝鸡市2016-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气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减少农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宝鸡的意见》和《宝鸡市“治污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气化”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宝鸡市2016-2018年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气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农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宝鸡的意见》和《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县区负责、部门指导、企业实施、群众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气化”为突破口,分步实施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重点区域和工作目标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市区为中心,逐步向具备通气条件的农村延伸,重点推进三个区域“气化”工作:(1)渭河两岸,东至扶风县绛帐镇、西至渭滨区高家镇;(2)金陵河两岸,南至金台区十八孔大桥,北至陈仓区县功镇;(3)千河两岸,南至高新区千河镇、北至千阳县县城。
经初步调查,金台、渭滨、陈仓、高新、眉县、岐山、凤翔、扶风等8个县区重点区域内,燃气管网周边有43个镇街510个村,其中已接通天然气113个村。力争通过3年努力,完成300个村、10万户“气化”任务,使气化村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2016年确保完成100个村约4万户,2017年和2018年各完成100个村约3万户。
为加快推进“气化”步伐,2016年实际下达126个城中村、城郊村、中心村“气化”任务,涉及上述8个县区35个镇街。具体为:金台区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金河镇、卧龙寺街道;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经二路街道;陈仓区千渭街道、虢镇街道、周原镇、阳平镇;高新区千河镇、钓渭镇、天王镇、八鱼镇、磻溪镇;岐山县凤鸣镇、蔡家坡镇、雍川镇;凤翔县城关镇、范家寨镇、柳林镇、南指挥镇、田家庄镇;眉县首善街道、常兴镇、营头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槐芽镇、汤峪镇;扶风县城关街道、法门镇(具体镇村名单附后)。2017年和2018年农村“气化”镇村名单,由市政府在实施年度另行确定。
三、工作任务
1.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和川塬村的“气化”工作,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确保3年内重点区域80%以上村庄完成通气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气化”工程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做好气源保障。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要积极衔接省级有关部门和上游燃气公司,多渠道争取气源,确保农村用气充足。在用气高峰阶段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制定相应的气源保障及应急方案,确保农村供气平稳可靠。
3.推进管网建设。以市区和县城主干管网为中心,按照就近接入原则,科学规划管网布局和输配工程,有效降低施工费用。以燃气企业为投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和市场竞争等手段,优先支持有实力的燃气企业加大管网建设投入,扩大燃气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气化人口和气化率。
4.确保用气安全。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法规和标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农村燃气设施的安全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燃气安全。要按照“一镇一站”原则,设立天然气维护安全管理服务站,做好村民安全用气教育,加强燃气设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让广大农村居民用上“放心气”。
四、扶持政策
1.按照整村推进原则,农村“气化”工程费用,采取企业投资、村民自筹、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助等方式筹集。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今年新建并完成“气化”的村,按每户3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各县区、高新区要参照市级补助标准,对按时完成“气化”改造的村予以补助。
2.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市场运营规律,合理核算相关费用,向用户收取的工程材料费。各县区根据实际,实行“一县(区)一费”;由各县区物价局进行成本核算,最大限度让利群众,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批。
3.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本村“气化”工程。村组之间燃气管沟施工,可采取“一事一议”、村民投工投劳等形式,在燃气企业指导下进行建设,切实降低工程费用。
4.农村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照城乡同价的原则执行。对“气化”村内的贫困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各县区、高新区要在市级统一奖补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制定扶持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气化”成果。
5.鼓励支持农村“气化”工程,对重点区域以外行政村实施“气化”工作的,同等享受市县“气化”奖补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6年4月20日前)
金台、渭滨、陈仓、凤翔、岐山、眉县、扶风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摸清重点区域“气化”村庄(社区)数量、用户数、燃气需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燃气管网走向,测算燃气改造费用,制定具体“气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21日—5月10日)
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气化”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意义和实施“气化”的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这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得到群众理解支持,为全面推进农村“气化”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2018年底)
市县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快管网规划和路由审批,燃气企业要按照审批的工程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线敷设和输配站建设。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向涉及“气化”任务的村派驻工作组,帮助筹集项目资金,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气化”目标。
(四)竣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5日至2018年底)
各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实施“气化”工程的行政村,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一个的原则,组织发改、住建、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要及时进行媒体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验收结束后,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农村“气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发改、财政、住建、规划、环保、水利、交通、安监、国土、物价、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农村“气化”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境评价、工程建设、线路选择、补贴标准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减免优惠,降低费用,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农村“气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气化”工程推进小组,确定牵头部门,加强宣传发动,细化推进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气化”工作有序展开。要落实领导包点、干部包村制度,抽调精干力量,专项协助督办,推进辖区内的农村气化工程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让这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落地生根。
3.科学编制方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城乡居民和工业园区能源清洁化的改造需要,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天然气利用方案,将建设方案细化到每个镇(街)、村,分解到每一年度,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各相关镇政府要明确天然气专(兼)职维护安全管理员,加强燃气管理,确保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4.精心组织实施。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尊重市场运营规律,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核算相关费用。要加强工程施工力量,加快管网和实施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要采用优质材料和有合格证的设备,确保工程质量,让群众放心、满意。
5.加强协调配合。市发改委要加强政策协调、多方争取、落实上游气源,协调燃气管线穿越铁路事宜;市环保局做好调研摸底,合理确定重污染区域及“气化”范围;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线建设;市规划局要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确定管线路由,核发规划许可;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在管网铺设中,管线穿越公路的问题;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管线穿越河道的问题;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审批工程费用;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及发放;市质监局依法实施天然气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市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工作。
6.严格考核问责。市考核办要将重点区域农村“气化”工作纳入各县区、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同评比、同考核。市发改、住建、环保和监察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村“气化”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对农村“气化”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由市大气办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启动追责程序,推动农村“气化”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