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办法为了切实提高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质量,共享我区经济发展的成果,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
费补贴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质量,共享我区经济发展的成果,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66号)精神,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实施老年生活费补贴,制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补贴标准
1.60周岁(含)至7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70周岁(含)至8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60元;
3.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80元;
4.9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本人到达相应年龄的次月起调 整。
三、发放形式
征地养老人员老年生活费补贴,由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按月与养老生活费同时发放。
四、其它
1.各镇、企业自行养老的征地养老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在实施期间,若与国家和上海市新出台法规政策有不尽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海市法规政策为准。
3.本办法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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