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县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意见】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县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县域内畜禽养殖特别是“温氏模式”家庭农场环保设施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畜禽养殖生态化、清洁化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为接力推进“三强一名”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包括“温氏模式”家庭农场在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均要完成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保护环境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把污染治理贯穿到畜禽养殖发展全过程,实现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是坚持生态循环、综合利用原则。在与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加快畜禽养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多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原则。针对不同时期建设的新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用不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分类治理。全面实行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杜绝新的畜禽养殖污染源产生。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农牧部门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等;环保部门会同农牧部门编制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等,并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选址由农牧部门牵头,土地、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有关企业全程参与,审批原则是:不占用基本农田、远离村庄及交通要道500米以上、远离水源保护区、远离风景区,同时遵照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生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下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养殖场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生产设施与粪污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排放污染物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投入生产前要在农牧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
环保部门统一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农牧部门定期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造成污染或引发群众投诉举报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农牧部门要责令有关企业停止与其合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建设畜禽粪污污染防治设施且未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处理、超标排污或偷排偷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行为,及时依法查处,防止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农牧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抓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在畜禽养殖场推行“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配套)养殖工艺,并达到以下标准:畜禽养殖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管理区、粪污处理区“三区分离”,净道、污道“两道分开”;建有雨污分流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或建设粪污干湿(固液)分离设施;建设防雨、防渗、防漏的固体粪污储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且容积与养殖规模适应,有条件的应设立厌氧发酵、好氧发酵两个污水储存池;实行农牧结合、种养配套、生态循环养殖模式的,粪污消纳面积应当达到相关标准,实现高效循环利用。
(五)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农牧部门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高标准建设化尸井,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畜禽,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六)鼓励利用畜禽粪污加工生产有机肥。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利用畜禽粪污加工生产有机肥的企业。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优先安排厂房建设用地指标,配套建设的非硬化原料堆放场和阳光塑料大棚等发酵场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年产3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可享受化肥生产优惠电量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淳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文物旅游、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以及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履职尽责。各镇办(中心)对发现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养殖业主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设立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继续扶持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对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次性给予1万元环保设施配套补贴。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县财政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对编制费用进行补贴。
(三)广泛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按照“谁排污、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镇办(中心)和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强化管理责任,建立督办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