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杨浦区继续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5 08:1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继续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本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城区供水水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杨浦区继续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杨浦区继续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实施意见



继续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

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

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本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城区供水水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5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立足全局、把握大势,坚持发展、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国家法规为依据,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供水水质,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区联手、居民自愿;

2、精心筹划,各方协同,共同推进;

3、先易后难、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4、改造一批,验收一批,接管一批。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杨浦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不达标的居民住宅改造任务,并逐步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通过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居民住宅水质与厂水水质基本保持同一水平。

二、实施标准、改造计划、资金筹措

(一)实施标准

按照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修订的《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改造计划

本区2000年前建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不达标的居民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230万平方米(包括非商品房987万平方米,早期商品房243万平方米),其中,非商品房计划分7年完成,2014年和2015年共启动280万平方米,2016-2019年每年完成140万平方米,至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对于业主有改造意愿并愿意承担全额改造费用的商品房,可纳入改造计划一并实施。

(三)资金筹措

1、非商品房小区

改造费用由业主和政府财力按3:7比例分摊,业主最高出资额度为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7.5元,差额部分由财力补足。水表套装(包括水表箱及箱内的球阀、格林等)由供水企业免费提供。

2、商品房小区

除水表套装由供水企业免费提供以外,其余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组织架构

(一)组织领导

成立杨浦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建管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各相关街道镇、卫百辛集团、供水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本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全面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区二次供水办”)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实施难度高,因此必须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二次供水办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推进,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改造方案;负责项目工程报备、过程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协调移交接管等相关工作;落实财力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申报;做好与市二次供水办、供水企业的沟通衔接。

2、区建交委负责单独改造项目的报建、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施工许可(含项目报监)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管理。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拨付财力补贴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的有效使用;指派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工程预结算审价和财务决算审计。

4、各街道镇负责会同房管办事处确定本辖区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居委会做好居民的宣传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助业委会做好居民意见征询、改造方案公示等工作;在施工期间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化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居民矛盾和问题。

5、卫百辛集团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直管公房的具体实施单位。配合做好居民意见征询、改造方案公示以及配合居委会做好居民的宣传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验收和移交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方案;负责改造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管理等工作。

6、供水企业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改造方案审核,提供施工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改造后的移交接管和维修服务,配合做好居民协调等工作。

(三)协调推进

各相关街道镇成立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协调小组,由街道镇相关部门、房管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组成,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居民工作以及施工安全巡视。

各开工基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实施单位牵头,定期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例会,协调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项目管理

(一)实施单位

区二次供水办选择具有监理、审价等相关工作业绩和专业人员的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改造项目的程序办理、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等)、群众协调、资金档案等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工作。具体选择办法参照《杨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

1申请备案

业主大会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意见征询,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愿意承担改造费用后,书面向区二次供水办备案。

2、方案编制和审核

实施单位会同业委会、物业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认改造科目,并编制改造方案和预算书,报区二次供水办、供水企业以及投资监理审核。

3、方案公示

改造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组织方案公示。改造方案经小区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向区二次供水办申请立项。

4计划立项

区二次供水办核定方案公示结果后,列入正式改造计划,完成立项手续。

5、建设管理程序

1)单独实施且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参照一般建设工程到区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2)单独实施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由区二次供水办牵头做好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3)同步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到区房管部门办理手续。

6、施工承发包

1)单独实施且总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单独实施且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施工发包按要求在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短名单目录中轮选。

3)同步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施工发包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竣工验收

实施单位应在区二次供水办指导下,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委会或居委会、供水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四)移交接管

新一轮改造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二次供水办督促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竣工资料整理和同步移交准备工作。供水企业对所接收的二次供水设施承担管理责任,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移交前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工作是市、区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意识、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抓好和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要强化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好事做好做实。区二次供水办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流程,规范操作。各街道镇应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并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密切配合做好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和方式,利用新闻媒体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严格标准,加强考核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坚持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执行顺畅、监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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