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审批管理的意见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协调统一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中心城市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审批管理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审批管理的意见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协调统一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中心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蓝图,是政府的第一资源,是最重要的政府权力。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是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依据法定的城乡规划、遵照法定程序有序建设的主要措施,是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效手段。
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规划编制不统一,管理力量分散,管理人手不足等原因,在规划审批管理、实施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城市带动”的发展战略,中心城市将迎来又一个加速发展、加速建设 的机遇期。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审批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是确保中心城市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城乡 规划全覆盖的必然要求,是加速推进中心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的主要原则
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宿迁市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依法推进,依法开展。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集中统一原则。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的总体要求,规划审批管理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规划权力的有效发挥,确保政府“第一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六区联动原则。按照“六区联动,协调统一”的总体要求,各片区要加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审批等各环节的协调沟通,确保中心城市各片区发展既各具特色,又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实现六大片区的统筹发展。
(三)提高效能原则。按照打造“三最四低”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通过规范规划审批管理,精简规划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促进中心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规划分级审批。按照提高效能的原则,依法对中心城市规划区(2108平方公里)内各类规划项目及建设项目实施分级审批管理。
1、以下项目由市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各类专项规划、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中心城市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市重点区域及主干道沿街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选址、用地许可,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选址、用地许可,主次干道沿街项目的选址、用地许可等选址用地规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规划方案和工程许可,主干道沿街项目中10000平方米或11层(含11层)以上单体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体方案及工程许可等工程规划。
2、以下项目由市规划局审批:
城市规划:除市政府审批以外的所有规划。
建设项目:除市政府审批以外的所有项目的选址、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
(二)严格规划编制管理
1、根据集中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推进规划编制管理。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规划编制主体在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项目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宿迁市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依法组织实施,规划成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六大片区规划编制,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规划成果必须进行调整,要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 的权威性、严肃性。已编制的规划项目,未经审批一律不具备法律效力。
2、根据六区联动的原则,全面加强各区域规划的协调整合。在六大片区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相互沟通,确保规划相互衔接,跨片区的道路、绿化、管线、供水、供电、供气等专项规划必须做到统一协调,无缝对接。
(三)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1、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审批制度。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以规划为依据,服从规划管理。要切实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供地,没有批准过的规划不招商,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分级审批的要求,认真执行城市规划“一书两证”、村庄和集镇规划“一书一 证”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 的“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明确的规划要求,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履行变更手续。
2、严格执行放验线和竣工验收制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规划批后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放、验线和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放、验线管理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含分局)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包括规划专项验 收,规划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竣工验收报告,并视违法违规情况,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道路、绿化、管线、亮化、渣土等建设工程必须纳入规划竣工验收范围,对不申报验收、未执行规划要求或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单位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3、严格执行规划审批情况备案制度。市规划局在分级审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项目及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情况备案制度,定期将所审批的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备案。
(四)严格规划监督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确保各项建设规划(含各类管线、亮化、绿化、渣土工程)的有效实施。530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监督坚持查处违法建设处理到人的原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要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2、以规划公示为主要方式,推进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完善规划社会监督机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已批准的规划、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城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展违法违规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及时反馈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