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大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扶持措施,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扶持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工作的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大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扶持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新形势下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需求,进一步完善徐汇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区联动和专业服务优势,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家,共同服务区内企业改制上市。
(一)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由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委宣传部(文发办)、区商务委(产促中心)、区科委、区财政局、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相关政策,制定改制上市企业服务标准和措施,及时跟踪徐汇区企业改制上市动态情况,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区上市办”,由区金融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不断充实徐汇区直接融资企业储备库,按其产业类型、改制上市所处阶段等实施有重点、有梯度地分类指导,做好入库储备、培训辅导、协调服务等工作。
(一)点面结合,持续做好企业入库储备。对于注册并纳税在徐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且有上市挂牌意向的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功能区公司、产业园区推荐、企业自荐等,向区上市办提出备案入库。区上市办会同相关部门、园区及专家加大企业上市服务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上市企业备案制度,并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动态管理更新储备库名单。
(二)整合资源,聚焦做好企业上市辅导。通过市、区举办多层面、多种类型的企业座谈和培训,邀请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和相关专家为储备库企业开展上市相关的法规政策、程序要求、融资服务等方面辅导,提高企业对于资本市场的认识,做好上市规划和方案等。同时,根据库内企业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开具合规审核证明,提供相关业务指导等。
四、政策扶持
入库企业可按照自身上市(挂牌)目标和阶段,向区上市办提出政策扶持申请。具体扶持阶段和标准为:
(一)改制补贴:对已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且经征询确已报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已经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服务协议)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股改补贴。
(二)报会补贴:对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挂牌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挂牌补贴。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配套。
(四)发行补贴:对在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50万元的发行补贴。对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对在境外上市、且募集项目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对于挂牌后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经评审,可按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五)并购补贴:对区内已上市企业主导实施并购的,经评审,国内并购最高可给予并购成本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跨境并购最高可给予并购成本5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六)对于注册、办公地址属于张江园区徐汇区内的企业,依据企业申请,相关上市(挂牌)补贴标准、流程和要求可按照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相关扶持办法执行。
(七)对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按其产业导向性、行业影响力以及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加大综合性扶持力度。
五、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发布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本市以及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办法实施有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原《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徐府发〔20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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