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西安市长安区“治乱清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4 19: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长安区“治乱清水”行动实施方案去年我区组织开展了以整治河道周边乱采、乱倒、乱排、乱建(以下简称“四乱”)为主题的“治乱清水”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全区河道生态环境,主要河流水质恢复碧青。“治乱清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西安市长安区“治乱清水”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西安市长安区“治乱清水”行动实施方案



西安市长安区“治乱清水”行动

实施方案


去年我区组织开展了以整治河道周边乱采、乱倒、乱排、乱建(以下简称“四乱”)为主题的“治乱清水”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全区河道生态环境,主要河流水质恢复碧青。“治乱清水”行动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为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区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治乱清水”行动,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八水润西安”总体目标,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以维护河道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河道生态系统为根本,集中整治河道沿线“四乱”现象,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加速构建山水长安。

二、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集中对全区河道周边乱采、乱倒、乱排、乱建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取缔河道周边旱地沙石场,清除河道沿线垃圾和堆积物,实现河道全线达标排放,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全面净化河道沿线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整治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治乱清水”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治乱清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安排部署“治乱清水”行动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治乱清水”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王宝琦同志兼任。

四、责任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治乱清水”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河道“四乱”现象清理取缔联合执法活动;督促各街办和相关部门完成好承担的“治乱清水”任务;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完善河道沿线禁倒垃圾、禁止下河等标识标牌;严厉打击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活动,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监管,定期开展建筑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渣土车辆在河道沿线违规倾倒行为;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审批管理,严禁在距河道500米范围内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

()区统筹办:加强村级保洁员教育管理,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科学设置河道沿线村庄户用垃圾筒、垃圾箱、垃圾台和垃圾堆放点,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维护好河道沿线环境卫生。

()区监察局:负责与“治乱清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做好“治乱清水”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街办和部门进行问责。

()国土长安分局:负责制定全区河道沿线旱地砂石场取缔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取缔旱地砂石场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河道沿线土地违法行为,维护河道沿线良好的用地秩序。

()环保长安分局:负责制定河道排污整治活动方案,牵头组织河道排污整治工作;加大河道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全区污水达标排放。

()公安长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扰执法等行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河道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国网西安市长安区供电公司总经理:依法查处私自向旱地砂石场供电行为,彻底切断非法砂场电源;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电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河道沿线“四乱”现象取缔清理工作;加强河道沿线环境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河道沿线“四乱”现象死灰复燃;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辖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安排专人每周四12时前,将“治乱清水”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照片)报区防汛办(联系人:付张;联系电话:85292147;邮箱1519705326@qq.com)

五、实施步骤

本次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 625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625日—75)各街办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乱清水”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及长期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治乱清水”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治乱清水”具体工作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76日—1215)各街办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配足机械,集中力量开展河道沿线“四乱”现象集中整治行动,按期完成河道沿线旱地砂石场、垃圾倾倒点的取缔清理、河道排污整治和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具体任务详见附2),确保“治乱清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检查验收阶段(1216日—1231)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按照《西安市长安区“治乱清水”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对各街办和相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治乱清水”行动是全区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八水润西安”工程建设、加快改善水环境的有效举措。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乱清水”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

()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区水务、国土、环保、统筹等部门和各街办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治乱清水”行动的强大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调、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治乱清水”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区、街、村三级河道管护责任,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制定村规民约、聘请义务监督员、严格考核奖惩、成立村级河道环境管理小组等方式,不断完善河道环境监管体系;要广泛开展爱护水资源、水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爱水、护水意识,着力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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