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未央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未央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
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广第一、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验,解决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实施方案(2015-2018)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
(二)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4%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四)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规范化随访管理的比例,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五)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六)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发病率呈下降趋势。
(七)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共同防治艾滋病协作机制,提高社会组织防治艾滋病工作能力。
(八)探索解决防治工作难题,形成符合本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
二、示范区范围
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分为城市示范区和县(区)示范区。我区作为西安市创建城市示范区的城区之一,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时间
2015—2018年。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投入专项经费,加强防治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综合防治知识。在区委党校组织开展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的培训。利用广播、宣传栏、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妇女、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掌握正确的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又要加强警示性教育,促进重点人群了解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坚决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掌握疫情和流行危险因素。根据需要和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艾滋病检测点的覆盖面,保证检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咨询,尽早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做好主要高危人群调查与规模估计,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对新发现的经性传播病例,开展专项调查或在随访时关注接触史,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
(四)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咨询、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和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安全套的措施。强化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安全套推广使用、动员检测、生殖健康等综合干预措施。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预防职业暴露及感染。
(五)强化综合管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救治救助水平。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干预和CD4细胞检测,为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定期提供艾滋病检测,及时告知检测结果。优化感染者检测、随访、治疗程序。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要求,开展艾滋病和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感染者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有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六)创新管理模式,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的优势,将社会组织开展高危人群动员检测、干预服务,感染者和病人心理支持及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其能力。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评价,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
(七)探索新策略,解决防治工作难题。结合医改,进一步完善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本地疫情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如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老年人、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流动暗娼等艾滋病感染疫情上升较快人群和吸食新型毒品者等危险因素较高人群的有效干预模式,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质量,统筹部署艾滋病、性病、丙肝的综合防治,形成符合我区特点的有效防治模式(工作内容和具体任务见附件)。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建设组织管理。区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负责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制定示范区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整合本地所有艾滋病防治资源,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组织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全区安排开展创建工作。
(二)机构能力建设和政策保障。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成立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治工作、破解难题和探索模式。要加大区疾控中心建设力度,充实艾滋病专业技术力量,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依据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完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关怀救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具体措施。
(三)经费保障。在我区现有市、区两级财政艾滋病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国家支持示范区创建,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外,将每年安排部分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各街办及相关部门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预算统一安排。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督导与评估
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1次现场督导检查,对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重点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和新方法、新策略探索等方面评估,定期通报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导评估结果,并报市示范区办公室。示范区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