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莲湖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3-04-24 18:0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莲湖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莲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我区新审批幼儿园8所,新增在园幼儿5231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8.6%,三级以上幼儿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莲湖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供大家参考。

【教育规划】莲湖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莲湖区第二期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实施《莲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我区新审批幼儿园8所,新增在园幼儿5231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8.6%,三级以上幼儿园达46所,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学前教育还存在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市政办发〔20147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的工作思路,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到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达到占比50%的目标,科学制定全区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综合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不断提升。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区域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目标

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改建3所区属公办幼儿园、5所企事业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

(二)提升目标

根据省市安排,逐步提高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按要求补齐补助金额。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到2016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切实保障幼儿快乐健康发展。继续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扶持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加强未审批幼儿园治理整顿,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达到持证规范办园;对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未审批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16年,再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和市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1014所。

(三)管理目标

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坚持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创新用人模式。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全面深化学前教育“大学区管理制”改革,促进我区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幼儿园数量及质量

1. 2016年底前,在辖区内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根据市、区投资额比例,区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及设备资金按40%比例分担。

2.改建14所幼儿园,其中20145所、20155所、20164所。

3.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政策。1500户以上的新建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对教育规划中明确为公办幼儿园的,建成后交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住、教育、发改等部门要加强督查。

(二)加大民办幼儿园管理及扶持力度

1.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要求,切实落实优惠政策,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

2.实施民办幼儿园提升整治工作。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积极提升等级。加大对未审批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和教育、卫生、食品药监、物价、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未审批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幼儿园分年度进行改造提升,达到持证规范办园,并按相关政策予以奖补;对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未审批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力争在2016年底基本消除未审批幼儿园。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继续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配备工作。依据省、市要求,及时核定新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专任教师和相关岗位人员配备工作。

2.不断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健全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机制,加大培训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培训经费比例。制定各类保教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培训工作,三年内对全区幼儿教师完成一轮培训。鼓励民办幼儿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学习,考取教师资格证。

3.构建骨干队伍体系。加大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名师培养力度,形成幼儿园教师骨干体系,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岗位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园长专业化水平,加大教育家型、专家型园长培养力度,打造名园长团队。

4.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服务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

(四)稳步提升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过程、管理水平的指导和评估,加强教科研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深入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实施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确保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2.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阶段“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在提高办园条件、强化幼儿园管理、提升师资水平、扩大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学区长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优质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为依托,构建园际关系新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建立专项资金和激励机制,着力研究解决大学区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大学区内先进管理经验共享、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共享和现代化设施设备共享,加强大学区内教师的培训、学习和交流,促进强弱互助、合作共生,促进大学区内幼儿园质量整体提升,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3.强化等级创建工作。2014年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1所、市二级幼儿园1所;2015年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12所、市二级幼儿园2所、市三级幼儿园23所;2016年创建市一级幼儿园12所、市二级幼儿园23所。

(五)加强幼儿园管理

1.严格准入审批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学前教育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及管理政策,做到合格一个审批一个。

2.规范办园行为。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机制,加大幼儿园收费监管巡查力度。健全完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西安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法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完善信息员制度,畅通家长反映幼儿园情况的“绿色通道”,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家长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安全及卫生保健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定期对各幼儿园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大力整顿幼儿园周边环境秩序,构建切实可靠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完善安全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优先发展

区政府将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按照市上关于建设资金的奖补政策,落实好学前教育项目经费配套资金。同时,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莲政发〔201122号)精神,履行职能职责,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分类定级、指导和管理。发改、规划、建住、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社会事业、城(棚)改、国土等部门要做好新建幼儿园用地规划,提供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幼儿园建设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性资助政策,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编制、教师招聘和职称评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公安、安监、文体、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周边交通安全、综合环境的治理,为学前教育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其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提供人口变化及适龄儿童信息。妇联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未审批幼儿园的管理和整治。

(三)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继续落实好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按照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优惠政策,对其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执行。采取激励政策、专业培训、提高待遇等措施,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四)加强教育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履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职责。按照学前教育相关标准,认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园所建设、基础设施配备、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形成督导常态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指导家庭、社区提高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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