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3年)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韶关市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韶关市全面深化新时期
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粤府办〔2015〕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建立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部署,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助、全面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抓手,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创建活动、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卫生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统筹治理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美丽韶关。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17年底前,完成中央和省扶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8项,其中,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3项;全市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50%,90%以上农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全市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覆盖全部街道(乡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城市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到2020年底,9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实现全覆盖,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0%;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省级以上卫生城市比例达到10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达到40%,省级以上卫生县城比例达到100%,市级卫生镇比例达到50%,省级以上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70%。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渠道,健全投融资体制。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积极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并投入使用,各建制镇建成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推行上门或定点收集农户垃圾,统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功能重点水库区、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地区、重点流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离城市较远的乡镇以及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可采取分散式的人工湿地等实用、经济、易管理的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施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严格落实“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要求,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本地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到2015年,按要求完成省确定的重点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到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结合当前“创文”、“ 申名”工作,以巩固和提高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省卫生县城为契机,以创建卫生村镇为载体,以清除卫生死角、美化市容市貌为核心内容,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居民区、建筑工地、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全面清理“六乱”现象,切实解决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问题。强化城市河道及其两岸卫生保洁,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护。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文明行动、生态示范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全面推进村庄整治,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坑塘河道疏浚等工作。结合各地情况,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恢复县乡河道功能,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农村面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根据《韶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市场、旅游景点、餐饮行业、车站、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生产工作环境。教育部门要督促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中小学校要把卫生与健康列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以及建筑工地、市场等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工商部门要督促各类集贸市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行动,妥善处理垃圾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严格执行活禽市场“1110”制度,规范活禽市场管理,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街道(乡镇)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督办。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委农办、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扎实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建立“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等卫生先进典型评选制度,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每年要定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对外公示。动员和鼓励各类学校定期开展校内“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等卫生先进集体校内评比活动。按照《韶关市2015-2020年加快推进创建卫生镇村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以农村改厕为突破口,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通过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促进农村卫生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城镇规划,以建设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和健康单位等细胞工程为抓手,加快建设健康城市步伐。到2017年,所有国家卫生城市要建立一批健康细胞工程;到2020年,所有省卫生城市要建立一批健康细胞工程。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爱卫办、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提升公民健康素养水平。认真贯彻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鼓励和支持街道、社区、学校、单位等开展卫生评比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争取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以体育和健康课程为主要载体,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安排,并结合其他相关课程、专题教育、板报宣传等落实健康教育内容,向学生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学生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体育及相关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健康教研活动,提高教师健康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健康教育教学成果。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所有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生体检统计分析工作,开展针对性健康干预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建无烟单位。切实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地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人员与经费保障,强化督导考评,确保控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控烟工作的业务指导。到2020年,各辖区内70%以上的单位建成无烟单位。
责任单位:市健教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体育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群众卫生文明素质。每年组织1次以上大型的、主题突出的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活动。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人人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美丽家园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1.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坚持每年4月按省爱卫会部署,由市爱卫会确定一个爱卫月主题,各县(市、区)爱卫会定期统一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通过“爱国卫生突击周”的形式,集中力量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月组织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街道(乡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制度。村(社区)居委会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维护好本社区(村)的环境卫生,给辖区居(村)民创造了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市疾控中心建成以蚊虫为主的抗药性实验室;各级爱卫办建成虫情鼠害报告平台,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加强对消毒站及服务机构的备案和备案公示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制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明确病媒生物防制监管执法主体,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领域的监督执法工作。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各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每年市爱卫会制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的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市爱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坚持先行先导,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开拓创新,加强新闻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聚焦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强化爱国卫生基础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县(市、区)爱卫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要求,落实市爱卫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卫计、爱卫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农村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护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保、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农村沼气池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环卫等单位负责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各级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爱卫办要结合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及时将检查督导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并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市爱卫办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于2017年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城乡整洁行动中期评估,于2020年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的终期评估。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半年要汇总统计1次相关数据,掌握目标任务进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要开展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自评报告报市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