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区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为贯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狠抓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我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区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区经营
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狠抓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我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6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区直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收费和其他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所有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清理规范内容
(一)清理原则。按照以下原则,对所有行政审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调整意见建议。
1、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2、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收取费用。
3、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4、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5、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不得收费,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6、经清理确需保留的、由事业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7、凡未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坚决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域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一律取缔:
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
2、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
3、将已经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另立名目继续收费的。
4、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5、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利用(借用)行政资源或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6、指定机构强制进行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收费的。
7、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行设立项目收费或者未经授权制定收费标准的。
(三)从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有关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实施收费的,必须报经我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我局将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设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事业单位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申报,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四)全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市公布的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范围内,制定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中介机构准入等工作结合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着力推动收费监管工作理念从审批向服务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监管重心从前端向到后端转变,全面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所有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收费的,收费单位未进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名单的,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纳。
2、健全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附件2、3),详细报告每项收费的年度收支情况。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单位公示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收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收费收支情况的收费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3、全面建立收费评估制度。我局将采取收费单位自评估、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分批、逐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收费政策。评估工作重点按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收费项目是否需要保留。重点评估是否符合收费改革的方向;设立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改变;收费对象的意见等。
(2)收费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综合汇总近三年来收支情况,在理清成本构成,核算成本标准的基础上,对个别收费标准高、收费基数大、群众反映问题多、制定收费标准时间长的收费项目重点开展评估。
(3)收费范围是否改变。规定收费范围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条款是否发生改变,缴费对象数量变化情况,收费事项涵盖的内容是否变动,是否超越规定范围收费等。
(4)收费期限是否明确。根据收费项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收支状况以及缴费主体的反映,评估如何调整和设定收费期限等。
(5)收费方式是否完善。收费项目的计征基数、参数、计算单位是否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收费操作程序的现状及缴费主体对现行收费方式的反映等。
(6)收费主体是否变化。收费主体的法定依据、单位职能、资质条件、行业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情况。
(二)加强收费执法检查
我局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收费执法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加查处、及时纠正;进一步优化执法手段,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收费单位“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2016年1月20日前,根据清理原则,我局将对我区现行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查。在掌握各收费项目的法定依据、收费对象、收费内容、设立权限、支出方向等情况的基础上,逐一研究,逐项提出清理意见。
(二)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域各种乱收费,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相关情况。
(三)2016年2月29日前,公布纳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四)2016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收费评估制度。
(五)2016年7月底前,在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所有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收费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单位和纳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