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3年)为切实加大本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提高辖区水环境质量,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以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怀柔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为切实加大本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提高辖区水环境质量,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以及《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持续促进区域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为建设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防治目标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确保怀柔水库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始终保持全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全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柔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推进辖区联防联控,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和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乡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财政局等,各镇乡政府
(二)分解落实责任。区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乡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以后每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园林绿化局、国土分局等
各镇乡政府要制定本镇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并将职责逐一落实到部门科室、各村和排污单位。各镇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底前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区政府督查室、各镇乡政府
(三)实施“河长制”。各镇乡政府要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本镇乡内有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镇乡河流(河段)“河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调河湖(库)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人员全面落实,责任到位。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区国资委等,各镇乡政府
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环保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工商分局等,各镇乡政府
(五)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全区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负责人,施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
三、防治任务
(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镇乡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北京市怀柔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简称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建设任务,制定并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方案即《北京市怀柔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简称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怀柔新城地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各镇乡政府
对现有雨污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探索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等方式,实现雨水收集系统贯通,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利用,补充城市景观用水,浇灌花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中心城区2017年底前、新城建成区2020年底前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区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线230公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各镇乡政府
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全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加强污泥管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在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确保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怀柔生活垃圾焚烧厂在2017年投入运行。到2020年,全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卫中心、各镇乡政府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研究制定养殖小区腾退行动计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成全区规模化猪场、牛场粪便污水治理,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退出鸡舍326栋18.8万平方米;退出生猪养殖场316户1800亩;退出渔场16个500亩;退出奶牛养殖场户5户100亩。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规划分局等,各镇乡政府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到2019年,全部施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调减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高耗水作物4万亩,农业用新水下降到200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全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充分发挥养殖水面的湿地生态作用。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镇乡、村三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按照以中心城带新城、以新城带镇乡、以镇乡带村庄的污水治理规划方向和社会投资建厂、市区配建管网、区镇共同付费、市级考核补助的建设投资方针,解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到2019年,完成31个水源地村庄主管网配套、26个水源地村庄支户管线配套、9个民俗旅游村污水收集治理;完成77个居住分散远离河流的山区村(自然村)污水三格化粪池处理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乡政府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管理,向农村延伸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到2019年,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实现村村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等,各镇乡政府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引导本区域内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的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环节退出。到2020年,退出和转移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企业109家。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
雁栖经济开发区(包括雁栖经济开发区、北房经纬开发区、杨宋凤翔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以外的污水排放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对污水进行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自2015年12月31日起,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等,各镇乡政府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继续开展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各镇乡政府
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环保局
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以及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提高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置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京密引水管理处、区旅游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7.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的节水水平。到2019年,完成节水型区创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等,各镇乡政府
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区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新建小泉河再生水管线工程12公里,桥梓镇再生水管线工程3.6公里。到2019年底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270万立方米,2020年底达到2300万立方米,促进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利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相关镇乡政府
8.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对怀柔应急备用水源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16年起,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2017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2020年底前,封填全区未经批准的机井,按规划置换自备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
(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9.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公共供水单位要按规定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所辖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各镇乡政府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开展区、镇乡两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镇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3年评估1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5年评估1次。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并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由镇乡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统筹抓好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
10.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非正规废品回收点整治,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填废弃机井。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017年底前,按照《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全区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区商务委等,各镇乡政府
(四)积极保护和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
11.加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保护水生态健康。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水源涵养区林地管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到2020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3平方公里;完成平原造林建设3048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36.2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57万亩。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
12.加强湿地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在河流水质改善中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河流含氮磷的浓度。到2020年,完成怀九河湿地公园(208公顷)、白河川湿地公园(253公顷)、怀河湿地公园(170公顷)、雁栖河湿地公园(91公顷)、喇叭沟门头道穴湿地小区和八道河湿地小区建设。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农委等,各镇乡政府
13.整治区镇乡黑臭水体。2016年6底前,完成区镇乡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消除期限。以镇乡为单位,开展排污口调查,设置排污口标识。建立镇乡巡查员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和河道两侧垃圾。以城乡结合部截污纳管及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扩大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开展河道清淤疏浚,辅以生态补水及河道曝气复氧、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确保无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京密引水管理处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
(五)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4.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全区不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高精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并实施,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流域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控制发展规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各镇乡政府
(六)切实加快重点流域治理
15.加强潮白河(怀柔段)、雁栖河、怀河及怀沙河综合治理工作。通过涵养林栽植养护、封堵河岸排污口、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等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及执法措施,保护区重点流域水环境。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管理
16.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
17.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等,各镇乡政府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和畜禽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等,各镇乡政府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区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等,各镇乡政府
18.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许可量核算核定。自2016年起,依法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技术支持,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严格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实施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9.深化与周边地区流域协作。配合国家、市有关部门建立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协同北部接壤河北承德地区有关区县共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作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潮白河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加大怀柔水库、北台上水库、大水峪水库及辖区有水水库的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京密引水管理处、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镇乡政府
(二)严格执法监管
20.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排查各类水污染源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公安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设施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的监管。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等
依法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以及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等
21.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区级跨部门、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镇乡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
提高区级水环境监测能力,增加仪器设备,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评价方法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自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监控有水河流污染物变化并继续实施镇乡水环境断面考核。建立区、镇乡二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红线管控区地面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山区和深层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建立深层地下水监测及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各镇乡政府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探索将适宜由镇乡承担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赋予镇乡,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于2016年底前明确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岗位,报送区环保、水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将环保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镇乡和社区(村),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各镇乡监管网格方案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2.促进多元投融资。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竞争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镇乡政府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分开建设运行的管理政策。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镇乡政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奖励、补贴、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湖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项目。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对节水设备产品、有机肥、污泥衍生产品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凡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的,应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不足部分可由公共财政予以补贴。政府资金使用方向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镇乡政府
23.建立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环保“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的用水效率和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示范。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等
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完善并落实《怀柔区镇乡水环境断面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水质目标要求,适时提高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调整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标准。每年根据水环境质量评估状况,对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镇乡,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或减少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各镇乡政府
(四)强化科技支撑
24.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农业局等,各镇乡政府
(五)动员公众广泛参与
2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计生委
26.鼓励社会监督。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
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各镇乡政府
27.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明办、团区委等,各镇乡政府
推荐访问:怀柔区 水污染 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怀柔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