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潮南区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4 16:0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潮南区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下旬到2015年6月下旬,在全区开展为期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潮南区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潮南区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潮南区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自201412月下旬到20156月下旬,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清理、面上整治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整治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行为,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逐步解决好我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使各类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行为明显减少,城市环境明显改观。同时通过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努力把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昭勇同志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郭伟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局、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和峡山街道、胪岗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城管局抓好落实。

各镇(街道)也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选取辖区重点路段和区域,明确整治重点、完善机制和措施,落实责任大力开展整治。各镇(街道)工作方案于2015210日前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一股(区党政办公用房1119室)。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国道324线峡山路段、金光路、金光南路、广祥路、朝阳路、沿河路、恩波路、泗联路、北六路、峡溪路。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整治路面秩序。重点整治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菅、占路为市,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等影响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坚决清理和处罚长期侵占人行道、马路交叉口、绿化带从事饮食、水果摆卖行为;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自圈围占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加大对医院、学校、商贸路段的乱停乱放机动车的处罚;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行驶秩序管理,杜绝随意停车拉客现象。

2、整治重点车辆。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涉牌涉证车辆、严厉打击和取缔违规上路的二轮摩托车、后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加强危化品车、泥头车、大型货车的路面检查,整治危化品车无证运输、 超载超速行驶以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泥头车超限超载、脱落扔撒、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整治货车超限超载、人货混载和大货车闯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

3、整治非法营运和整顿车辆营运秩序。重点整治各类机动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从严从重打击“黑票点”“蓝牌车”、“套牌的士”;加大营运客车管理力度,查处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4、整治非法经营。加强源头管理,取缔无证经营的摩托车销售、维修窝点;清理马路、街头、人行道、绿化带等处悬挂的非法横幅、广告牌;查处无证经营的板车、汽车、摩托车流动摊档。

(三)整治标准

1、临街商户经营规范有序。商户自觉办证按章经营。临街铺户滴水线以外无违建(构)筑物;无摆摊设施及吊挂物品。

2、沿街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机动车严格按划线停车;未划停车位的要服从指挥或自觉优化停放秩序。电动车、轻便摩托车、自行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并保持行人畅通。

3、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非法营运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上路行驶得到有效遏制。运载车辆自觉采取有效的覆盖、密闭、遮拦等防范散落、遗漏、飘洒,路面保持洁净。

4、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户外广告牌、龙门拱广告、气球广告、灯箱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整齐、美观、安全、规范,符合潮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拆除违章设施和规范户外广告牌设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汕潮南府通字〔20117号)规定的标准。

5、环境卫生清理规范有序。在城区主干道、大街小巷及进出通道处无裸露成堆垃圾、杂物;无乱挂横联布幅。沿街单位、店铺和住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临时集市经营规范有序。路边临时集市自觉按照划线和规定时段进行经营。

四、整治形式

(一)组建联合执法小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和峡山街道抽调人员、车辆和装备组成四个区级联合执法小组。具体落实:城管局执法人员5名,车辆1部;公安分局民警5名,车辆1部;交通局执法人员5名,车辆1部;工商局执法人员5名,车辆1部;峡山街道执法人员5名,车辆1部。四个执法小组分别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和区工商局各委派一位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分局、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和峡山街道各派一名执法人员组成,所有人员服从组长指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分别指定相关执法人员随时听从领导小组指挥。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如因故请假由该单位安排其他执法人员参加。

(二)开展联合集中执法。从20151月份开始,由区领导小组指挥,四个区级联合执法小组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行为涉及多部门职能管理范围的,由参加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专项行动期间,所扣押的物品、车辆一律停放在各职能部门指定的地点和停车场。

其余镇(街道)要自行确定集中整治时间,加强辖区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整治。

(三)实施网格化管理。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10条重点道路实行网格化责任管理机制,其中区城管局负责恩波路和沿河路,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国道324线峡山路段和广祥路,工商局负责泗联路、峡溪路和北六路,交通局负责金光南路和金光路,峡山街道负责朝阳路,上述五个责任单位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加强责任范围路段的巡查管理。在抓好职责范围内整治行动的同时,及时将发现的属本部门监管范围之外的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整治和监督管理。

五、时间安排

此次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前期宣传阶段 (201412月下旬至20151月上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人员、车辆、装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爱我城市”良好氛围,为集中整治阶段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I51月上旬至20152月底)。区四个联合执法小组和责任单位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市容市貌,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出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部位开展突击行动,有效进行查处,形成震慑效果。专项行动中,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罚的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I53月上旬至20156月中旬)。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和峡山街道要对10条重点道路中所负责的管理范围,由执法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清理整顿,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发生反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20156月下旬)。各镇(街道)和区公安、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向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活动工作总结,对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小结,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把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当前我区市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切实落实联合执法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电视台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报道中开辟专栏,向广大市民宣传非法占道、非法经营、非法营运、非法驾驶等行为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挑选精兵强将参加联合队伍,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各执法单位要配齐相关执法装备(包括法律文书、取证摄录机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过程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等行为发生。执法人员要严明纪律,密切关系,团结一致,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五)加强督促检查。每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结束之后,区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向领导小组报告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情况,并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专项行动期间,区政府将组成工作督导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派员参加,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情况。

(六)落实活动经费。联合执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领导审定,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和峡山街道等相关单位按实际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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