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软环境,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群众利益,依据省卫生厅《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和《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省、市政务公开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沈阳市卫计委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供大家参考。
卫计委院务公开
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软环境,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群众利益,依据省卫生厅《辽宁省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和《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卫计委院务公开考核制度。
一、范围和原则
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委院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委院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单位,并负责委属单位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委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院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院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是:
1、院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院务公开各项相关制度建立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院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2、人员、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情况。考核各处室、局审批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姓名、部门、职务)、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的公开情况。
3、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考核卫生部、省卫生厅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对社会、对患者、对内部职工三个方面公开的具体情况。
4、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便民措施及各项监督制度、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5、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公开情况。考核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局审批办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人员、技术、设备准入管理、登记注册管理、审查备案等事项的审批依据、条件、办理程序等公开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开情况。考核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处室、局审批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复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时限及执行等公开情况。
院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院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四、方式和结果
考核实行上、下半年两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自查、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75分—90分)、不达标(75分以下)三个等次。具体考评标准另行下发。
五、奖惩办法
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院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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