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办法,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制度】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供大家参考。
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
论证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办法,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市局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议事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沈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达到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本机关需要对外介绍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有关问题;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二)听证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依申请举行的听证;其它需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事项。
(三)论证会内容包括:涉及到全市社会发展计划的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局宣教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听证会和论证会的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宣教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落实。
第七条 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前,应提前三日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