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4-24 14:3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宗旨,注重改革创新,突出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全力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转变。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超过11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旅游业增加值力争占全市GDP比重达到8%。全力推动旅游强市建设,实现全国知名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积极创建“中国国际旅游示范城市”和“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着力打造“畅游江苏?乐在常州”品牌,推动全市旅游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市旅游指导委员会在引导产业发展、研议改革方案、推进部门合作、制定规划计划、审议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旅游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旅游行业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管、事后问责”转变。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督自律、推进标准化建设、评定质量等级等方面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经济混合所有制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和旅游企业品牌,将龙城旅游控股集团、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景尚旅业集团等企业打造成为全省旅游行业领军企业。认真落实金融、财税、价格等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和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星级旅行社、高星级旅游饭店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客运经营,鼓励我市旅游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开展省内外、境内外旅游合作,支持优质旅游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三)强化载体支撑作用。以项目建设带动旅游发展,强化旅游度假区特色发展、品牌培育,促进旅游度假区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接待能力。围绕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推动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湾旅游度假区、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长荡湖生态旅游示范区、西太湖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旅游集聚区以及西太湖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东方盐湖城、中国?常州航天乐园等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招商引资,加快引进一批境内外大型旅游投资、经营企业,增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后劲。积极支持溧阳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春秋淹城旅游区、环球动漫嬉戏谷、天宁名胜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一)发展旅游新型业态。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合理优化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打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积极发展体育旅游,鼓励太湖湾、西太湖、茅山、曹山、瓦屋山等区域充分利用自身自然条件和已有赛事举办基础,加快建设和完善旅游慢行系统,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有机融合。大力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支持西太湖旅游区、小黄山旅游区等建设康体旅游基地,实现医疗保健与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推进休闲旅游,鼓励华夏宝盛园、新龙生态林等有条件的景区和地区发展建设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努力跻身江苏十大旅游露营地。

(二)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带动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销售农副产品、改善农村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在不损害生态环境前提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重点培育金坛长荡湖、茅山,溧阳天目湖周边、曹山,武进嘉泽镇、太湖湾周边和新北小黄山区域等乡村旅游集聚区。加快建设特色旅游村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组织,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建立完善全市乡村旅游产品营销平台,精心策划组织乡村游系列节庆活动,引导和鼓励旅行社积极研究开发乡村旅游线路产品。

(三)创新文化旅游产品。依托我市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吴文化、齐梁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名人文化和工商文化等常州特色文化,加快将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文化遗存、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运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等为契机,扎实推动古运河历史文化旅游风光带建设、运河五号创意街区扩建、前后北岸业态调整、中华纺织博览园建设以及青果巷、西直街锁桥湾、孟河、焦溪、杨桥等古街古镇的保护开发利用,打造“运河常州”、“龙城老街”等文化休闲旅游产品。

(四)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鼓励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扩大传统教育基地与科普教育基地名录,推动中华孝道园、华夏宝盛园、紫薇园民防科普馆、长荡湖湿地科普园等景区纳入教育基地,开发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等红色旅游产品。依托常州科教城、常州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邹区殷村职教园等教育资源,打造青少年职业体验旅游,科教修学旅游项目,努力开发旅游新业态。

(五)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旅行社和景区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对符合年龄条件的老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减免门票费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六)推动要素配套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车船、户外旅游用品等旅游装备制造业优势,打造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品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鼓励中华恐龙园、环球动漫嬉戏谷、华夏艺博园等重点景区进一步提升旅游商品研发水平。加大对常州梳篦、留青竹刻、乱针绣、金坛刻纸等常州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定期发布常州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抓紧规划建设旅游特色商品体验展示销售中心。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促进常州餐饮“老字号”集中发展,重点提升古运河历史文化休闲带餐饮区品质,加快提升南大街、莱蒙都会、吾悦国际、篦箕巷、国光创意园、星湖路、天宁商都、春秋淹城、古方路等美食休闲街(园)区。鼓励引导住宿产品多元化经营,重点发展主题设计酒店、特色度假酒店。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一)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休闲纲要(20132020)》,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创造条件。

(二)着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常州机场与重要客源地之间的旅游航线开发,支持旅游支线航空发展。加快旅游景区、度假区连接道路建设,在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之间增开旅游客运线路,提升旅游干线交通与支线交通间的接驳能力。完善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系统,将通往重要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范围,统一规范设置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的旅游指引标志。将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指引标志、旅游停车场、公共厕所等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常州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资讯信息、导游导览、咨询投诉、宣传推广、客源分析、管理监督、消费购买等综合功能,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导航、导游、导览和导购服务智能化。到2020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达到智慧旅游景区标准,主要旅游场所、旅游公交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三)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积极开展诚信旅游企业、诚信导游创建活动,加快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化旅游与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让游客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和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和反馈制度,重点景区在节假日发布舒适度指数。提高公民文明旅游意识,发挥好游客个人信用体系作用,推动景区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旅游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产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等进行评价,把旅游业发展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二)规划引导。各辖市区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要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听取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意见。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共同遴选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

(三)财政金融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形象推广、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符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设立市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增加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渠道。

(四)用地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市年度用地计划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省、市级旅游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利用废弃矿山、矿区和荒山、荒地、荒滩、荒岛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利用民宅、存量房产兴办旅游业,利用废旧工业厂区、学校校区、港区等转型发展旅游业。

(五)人才建设。将旅游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旅游人才服务和培养机制,举办旅游人才招聘活动,引进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探索建立政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机制,依托我市优质职教资源,加快建立一批校企合作、教学实习一体化的旅游培训基地。支持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人才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努力形成“高端人才加快集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大批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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