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兰州市红古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4 13:5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兰州市红古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兰州市红古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兰州市红古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兰州市红古区2015年大气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73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宣贯新《环保法》为重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源治理和管理两轮驱动,将管控、治理和污染结构调整贯穿治污全过程;坚持法治化、精细化、项目化三协同,将依法治污、精细管理和项目减污作为铁腕治污的主要手段;继续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整体战、持久战,建立集中攻坚、整体推进和长效治污协调推进的科学治污机制,完善和落实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新常态。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5%以上。

三、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工业减排。推行工程化治理,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以治污项目化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试点建设环保标杆企业,大幅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1.实施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除尘脱硫设施深度治理。投资1.6亿元,实施2#3#机组除尘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中铝兰州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51231

2.完成全区铁合金、碳化硅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督促腾达西铁窑街冶炼公司、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兰州众力碳化硅有限公司、窑煤集团金能碳化硅有限公司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1231

3.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对全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头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1231

4.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料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含所属二级单位)、腾达西北铁合金窑街冶金有限公司、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各洗煤厂、各商砼拌和场所等。

完成时限:20151231

(二)治理燃煤污染。加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提标治理。

5.停止新建20t/h(含)以下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14MW(含)以下原煤散烧热水锅炉;全区10t/h(含)以上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7MW(含)以上原煤散烧热水锅炉,9月底前完成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新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t/h(含)以上原煤散烧蒸汽锅炉和14MW(含)以上原煤散烧热水锅炉,同步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燃煤锅炉使用单位

完成时限:2015930

6.加快城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进度,通过集中连片改造推动居民小火炉的自然退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1231

7.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资质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151231

8.开展供热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51031

(三)精细管控扬尘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网格化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严控面源污染。

9.组织实施《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100%抑尘法。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制定和实施施工工程扬尘防治保证金制度,按照所在区域是否敏感、施工量、投资额度等因素,制定扬尘防治保证金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施工单位开工之前缴纳保证金。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11.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建筑工地必须全封闭围挡作业。易起尘物料采取袋装覆盖措施,严禁高空抛撒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工序实施洒水抑尘,要求对进出车辆的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出入口铺设碎石或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同时对进出拉运物料、渣土等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斗高度,车斗必须用苫布遮盖严实。对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由区住建局负责责令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12.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要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13.严格城区沙土、水泥等运输车辆管理,运输沙土、水泥、土方、建筑垃圾等车辆必须实行封盖密闭,严禁抛洒。

加大对城市裸地及道路保洁力度。合理实施道路清洗作业,对主次干道及城市裸地定期实施洒水压尘。在冬季如遇降雪天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除雪作业,防止融雪产生灰霾天气。同时要做好清扫垃圾处理工作,垃圾收集、清运必须使用密闭容器,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14.对城区内各类堆煤场、建筑料堆、建筑渣土及垃圾堆、生活垃圾堆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各堆料场所落实好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抑尘、覆盖防尘、设置防风围挡及绿化措施,减少各类粉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5.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全民洗城”活动。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6.冬防期间停止土方作业,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创新防尘抑尘方法,遏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冬防期间

17.城区既有道路裸露地面采取固化硬化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8.24小时不间断执法检查,重点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9.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及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20.对全区销售煤炭的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属于我区管辖的堆煤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对无证销售煤炭的经营网点进行取缔关闭,对证照齐全的堆煤场要采取覆盖封闭,装运时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协调配合好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在我区飞地建设煤炭经营网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及开发工作。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1231

21.对平安镇煤炭销售网点全面排查,并纳入兰州市统一监管范围,对其煤质进行严管严控,督促对堆煤场进行封闭管理,遏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兰州经济开发区红古园区管委会,平安镇

完成时限:20151231

22.城区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3.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平安镇以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仓储配送中心的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遏制扬尘及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平安镇人民政府,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

完成时限:全年

(四)调整产业结构。城区内不再布局新建高污染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调、搬、关、清、治等措施,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24.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地方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全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设备实施淘汰,重点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151231

25.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电石、铁合金、球团、碳化硅、石灰、化工等六大行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分类实施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1031

(五)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6.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任务。

责任单位:红古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51231

(六)创新监管举措。梳理完善已有的、卓有成效的治污举措,继续创新并固化环境监管手段,形成规范科学有效的治污长效机制,用硬手段推动自觉治污。

27.继续实行高污染企业冬季限停产措施。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冬季限产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兰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红古中心,红古乡人民政府,平安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段:冬季采暖期

28.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全面开展督查,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全区产生的秸秆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青贮、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田间农作物秸秆留存量,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巡查,减少秸秆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9.完善网格监管制度,明确人、权、责,明确监管范围,明确奖惩措施,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30.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城区及周边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鼓励和引导文明、绿色祭祀,树立现代文明祭扫新风尚作为民政宣传新常态。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扁平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区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522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将空气质量和降尘量纳入约束性指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在全区通报,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 “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推荐访问:兰州市 大气污染 实施方案 【环保方案】兰州市红古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