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全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菏泽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菏泽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全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税收保障工作实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税收保障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开、公正地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原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进一步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税收稳定增长。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1.各县区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适时召开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2.依托税收保障互联互通应用平台,组织、协调本县区有关部门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
3.制定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将税收保障工作列入政府对有关部门的政务督查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4.对考核结果进行评比通报表彰,并认真落实奖惩情况。
(二)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按照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内容、有效性、时限、责任等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税收保障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百分制计分。
(二)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税收保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结合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得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税收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拟定奖惩意见,报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惩措施
(一)对全市税收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前5名的县区、前10名的成员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菏泽市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县区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在全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中成绩前15名的成员单位信息报告员授予菏泽市税收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有如下情形的县区、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明确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的;
2.不按规定及时向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的,或所提供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时间滞后,导致控管不力、税款流失的。
六、组织实施
全市税收保障考核工作由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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