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全面清查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按照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细致地统计、分析通州区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各项基本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区政府决定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方案】通州区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全面清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人口、产业、房屋、车辆、
土地等全面清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准确、细致地统计、分析通州区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各项基本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情况展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通过此次全面清查工作,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摸清基础数据底数,找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持,也为下一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一)市级层面
市级层面由市统计局与区政府共同组织此次全面清查工作,并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沟通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同时抽调相关处室人员到通州具体参与此次全面清查。
(二)区级层面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长岳鹏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崔松光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于世疆,副区长李亚兰、刘贵明、王岩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甄宇兼任。
领导小组下辖九个工作组,具体是:
1.人口清查组
组 长:崔松光
副组 长:潘月东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流管办、规划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社会办、区市政市容委、区广电中心、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产业清查组
组 长:于世疆、李亚兰、王岩石
副 组 长:甄 宇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农委、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燃管办、通州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房屋清查组
组 长:刘贵明
副 组 长:孙奎亮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员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防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车辆清查组
组 长:刘贵明
副 组 长:姜富龙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市公交集团、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土地清查组
组 长:刘贵明
副组 长:靳 京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分局、区农委、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广电中心、通州时讯等
7.监察组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法制组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9.资金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乡镇(街道)层面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任组长,并对应成立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和相关保障工作小组,分别与区级各组做好对接。
三、清查范围
(一)区域范围
清查区域包括四方面:
1.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
2.实现城市化范围:京哈高速以北地区342平方公里加上台湖镇镇域,共计420平方公里。
3.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
4.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
(二)统计时点
统计时点统一确定为2016年9月20日零点。
四、清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全面清查我区当前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情况。查清全区人口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查清全区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清全区房屋资源的数量、分布、产权形式、使用情况;查清全区车辆、停车及交通基础设施情况;查清全区土地规划及利用现状情况。
(一)人口清查组
1.负责人口清查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区属媒体主动参与人口清查的统一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负责协调清查方案与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负责人口清查的组织实施和专业技术培训及汇总、分析工作。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4.负责清查经费财政预算的落实,并做好相关办公用品及物资的采购、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负责提供各级清查机构所需的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港澳台、外籍人口基础资料;调度基层派出所确保入户登记工作的安全进行。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
6.负责提供流管平台登记人口数据及基础资料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区流管办
7.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电子地图,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及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四至等信息。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8.负责提供全区一年内出生及死亡人口数据。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9.负责提供全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总量及分布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0.负责提供全区一年内火化人口数据。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1.负责协调地区物业服务业企业、项目建筑工地配合清查,确保调查员的入户摸底、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2.负责提供全区教育资源总量,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数量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区教委
13.协调配合社区调查员摸底登记入户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区社会办
14.负责配合人口清查宣传工作,如悬挂户外横幅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15.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广电中心
16.负责乡镇、街道人口清查工作的全面领导,按区级方案做好人、财、物、场地的落实,协调职能部门、居、村委会,保障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产业清查组
1.2015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2016年调查时点经济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十三五”产业规划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及三次产业结构情况。全区主要行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包括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中重点行业增加值。全区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主要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中高端制造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中高耗能行业完成产值情况;限额以上第三产业收入、利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情况;限额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利润、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情况;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构成情况;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构成情况。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4.全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存量主体户数、新设户数、同比增幅、企业迁入迁出情况、注册资本规模、郊区县企业登记量对比、产业发展特点等。
责任单位:通州工商分局
5.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情况,包括总体情况、生产加工类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情况、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治理工作等。
责任单位:通州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全区食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全区市场情况。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全区工业企业(除工业园区外)基本情况,工业企业调整退出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业转移情况。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9.全区各大园区基本运行情况。园区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企业规模、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2015年度及2016年调查时点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对财政贡献情况。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
10.全区各大园区企业用工规模、职业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程度结构、户籍结构、技能结构、平均工资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1.各园区2015年、2016年分税种税收完成情况;各产业重点行业分税种2015、2016年完成情况;全区引税企业情况。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2.全区文化市场基本状况,包括印刷复制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影院、出版物零售企业的年度营业额及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
13.全区旅游业基本情况,包括住宿业、旅游区(点)、旅行社、乡村旅游单位数、接待总人数、营业收入等。
责任单位:区旅游委
14.全区果树、花卉、苗圃具体分布、面积和生产情况(产量、产值)、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情况、销售方式。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
15.全区蔬菜、粮经具体分布、面积和生产情况(产量、产值)、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情况、销售方式。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16.全区畜牧、水产具体分布、面积和生产情况(产量、产值)、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情况、销售方式。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
17.全区各大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情况。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燃管办、通州供电公司
(三)房屋清查组
1.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房屋调查工作;负责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内竣工、在建保障房的总建筑面积、总幢数、总户数、房屋空置情况等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内住宅的空置率统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负责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内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未竣工的房屋位置和属性信息。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3.负责提供全区房屋登记电子档案信息、宅基地数据和国有土地范围信息。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4.负责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内竣工的医院基础数据,包括医院的坐落、总建筑面积、总幢数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5.负责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内竣工的学校数据,包括学校的坐落、总建筑面积、总幢数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教委
6.负责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内竣工的人防数据,包括人防的坐落、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民防局
7.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竣工、在建自住房的坐落、总建筑面积、总幢数、总户数、房屋空置情况、是否有手续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做好本乡镇非住宅房屋的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8.负责做好本街道非住宅房屋的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车辆清查组
1.全区车辆拥有情况,包括大货车、小货车、大客车、小客车、客货两用车等。各单位车辆拥有情况(由通州交通支队协助统计)。入户调查车辆由区统计局负责,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分析。
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统计局
2.全区公共汽车拥有量,公交及轨道交通运行线路情况;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量;出租汽车(小轿车、电动车)公司情况,年末客运出租车拥有量,年度客运量。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公交集团
3.对通州全境道路(主要侧重对社会开放使用的、机动车能够行驶的道路)进行清查,同时对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内建成区域的道路进行重点清查。调查道路技术等级,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公路行政等级,包括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专用道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平台建成后,可查询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的道路详细信息。各乡镇政府代统计本乡镇园区内道路。
责任单位:通州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对全区以下9种类型的停车场情况进行清查,包括居住小区停车场、平房区(胡同区)停车场所、公共建筑停车场、占道(含人行道)停车位、立交桥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混合区域停车场所和其他地区停车场。城镇地区调查对象为基本管理单元,即以道路、围墙、铁路、河流等分隔的社区、院落、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空间区域,对于此类调查对象,调查全面覆盖各种类型的停车场和各种随意停车的场所。农村地区调查对象为各区的行政村,此类调查对象对行政村内的机动车保有情况和停放位置进行统计。区市政市容委结合市交通委停车普查复核工作提供通州区停车设施相关数据,规划分局负责报送规划的停车位数量,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区域进行停车复核工作并进行数据分析。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规划分局
5.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及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监视点位(路口电视监视点位、违章监视点位、违停监视点位、闯红灯违法监视点位、公交车道违法监视点位)、照明线路长度,城市道路立交桥、城市过街天桥、城市地下通道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分析并搭建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路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6.区边界上所有进出道路(包括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和所有城市道路)高清监控点所在位置(具体位置及监控范围)及视频(连续一周不间断的视频资料)。
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路分局
7.“十三五”公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年公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在建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分析。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路分局
8.选择全区代表性高速路、省级路、区级路、城市路实时监测,调查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主要道路(包括高速路、省级路、区级路、城市路)流量情况;道路与现有流量的匹配程度、存在问题(建议重点调查京通、京哈、通燕、六环四条高速公路及主要省级路、城市主干路等情况)。通州交通支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数据调查、分析。
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
9.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清查数据进行专业分析、汇总,并形成成果。
责任单位:专业机构
(五)土地清查组
1.全面清查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权属状况,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以及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现状情况。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农委、区经管站、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清查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内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规划数据及位置。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农委、各乡镇政府
3.调查核实全区范围906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范围420平方公里、城市副中心范围155平方公里、行政办公区范围6平方公里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现状是否一致的情况。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4.调查核实全区在施的一级开发项目位置和现状。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
5.调查核实已供地土地的现状。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
(六)宣传组
负责全面清查工作的全过程宣传,确保全区上下统一思想,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通州时讯等
(七)监察组
负责制定和执行全面清查工作的纪律规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八)法制组
负责为全面清查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清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九)资金保障组
负责为全面清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对清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8月15日之前)
各清查组牵头单位组织本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和清查表格,并分别报送市、区统计局审批。
(二)培训阶段(8月31日之前)
1.招聘人员,组建调查员队伍,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2.培训过程中对工作方案、数据指标及调查表格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
3.完成第三方咨询机构的选聘。
4.制定详细的入户、入企业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20日)
1.摸底阶段:调查员在入户、入企业之前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明确清查的地域范围及其他基础信息情况。
2.入户、入企业清查阶段:9月20日开始,调查员开展入户、入企业调查登记工作。
3.数据复查阶段:入户、入企业清查工作结束后,为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发现、解决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清查要求进行复查。
(四)数据汇总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各清查组成员单位将清查数据录入、输机,并报送至本组牵头单位。
(五)综合分析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各清查组牵头单位对本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组清查工作报告,于12月底之前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将各组报送数据及分析报告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全区全面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形成时间根据人口组最终时间安排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区动员
人口、产业、房屋、车辆、土地等基础数据的全面清查工作,关系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关系通州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通州百万人民福祉。作为一项打基础的系统性工程,此次清查工作调查对象点多面广,必须汇聚全区之力、全面开展调查、深入分析研究,才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因此,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支持、配合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区各单位、各乡镇、街道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到此次全面清查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把情况进展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区政府及市统计局,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做好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各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区域清查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主管领导和科室具体负责,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坚持依法清查
为确保此次全面清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所有涉及入户、入企业调查工作方案已获市、区统计部门正式批复。辖区内所有清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各级清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清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法制组要切实发挥好法律支撑作用。监察组负责明确全面清查工作监督执纪制度,对全过程进行监察,加大对清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清查工作的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质量控制
由市统计局全过程进行指导,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组牵头单位共同建立健全清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强化对清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清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严格按照清查方案的规定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清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