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南山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安排,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报告】南山区财政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山区财政局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南山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安排,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党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
区财政局领导班子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准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理念,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团结守纪、务实协作,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全力确保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我区财政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严格对照规定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修订与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制度、做法,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就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7条具体措施;通过专项检查、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等方式对3家区属国有企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下发通知要求区属国有企业梳理、修订、完善并印发“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程、“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本规章制度;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延伸财政监查触角。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严把资金审核关,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民生事业中。2015年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015万元,比2014年预算下降68.2%。三是建立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协作机制,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从7月份起逐月通报全区57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王强区长、罗育德常务副区长共计召开4次支出进度专题会,累计约谈部门预算执行排名靠后及专项经费进度偏慢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计102人次。四是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全面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的基础上,督促各预算单位首次在“南山政府在线”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2015年,为进一步履行好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部门预决算公开纳入了区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且我区各一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在“南山政府在线”上主动公开本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10月底,已全部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促进财政资金更加阳光透明。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关键抓手,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主动落实,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全力推动新预算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区政府领导主动带头学习和遵守法律,进一步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为全区各部门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作财经法纪培训班开班动员讲话,重点强调系统学习新预算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局对各预算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举办了多期新预算法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300多人次,加深了各部门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对《预算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各部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教育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建立《2015年南山区财政局党建工作目标一览表》,细化了19项主要任务和29项具体工作计划,由分管局领导亲自督办、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抓督办、抓成效。
为了确保财政队伍纯洁、廉政、高效。我局多次组织全区性的财务人员培训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制度,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举办了全区行政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现场授课,全面细致地讲解热点难点等相关问题,全区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和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的会计约120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圳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观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系列讲座视频,学习《行政强制法》、新《预算法》等内容,采取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参加区统一考核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使干部职工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精髓,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我们还重新梳理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防控点、业务流程图,目前正梳理近期新修订的制度,着手编制财政内部管理手册;举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三纪教育、参观廉政展览、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增强法纪意识。我们还组织科级干部、初任干部积极参加区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班,接受普法教育课程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全面开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
我们用制度固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制度完善与强化制度执行力有机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章立制。我们完善45项行政职权清单;出台《南山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修订局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全面梳理业务廉政风险防控点,认真梳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八项规定出台以及新《预算法》实施以来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汇编《财务管理文件汇编(六)》,发放给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组织预算单位专管员及党员干部累计到预算单位,开展送部门预算编制服务、送财务知识及业务培训、送财经法规制度指导和督促支出进度的“三送一督”活动21次,建立财务人员业务交流QQ群1个,举办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2次。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强内控管理,从今年起实行双人双层核销制度,加强对用票量较大单位的票据监管;升级清理现用的票据管理系统,盘点库存票据数量,完善大额用票监管程序。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对我区执收非税收入(包含通过非税系统执收)的130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3家机关事业单位、4家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2013-2014年度资助的52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全区57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对8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将我区国库现金全部委托市财委进行现金管理操作,切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确保区级财政资金增值保值,全年累计完成110亿元委托操作,是全市第一批主动委托市财委实施区国库现金管理的两个区之一。创新实施微改革,完善产业专项资金监管,制定《南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使用操作规程》,确定3家商业银行(分行)作为南山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管银行,将专项资金中的事前资助项目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监管,由监管银行按照规程要求适时进行拨付,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对现行专家评审流程进行优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专家库抽选系统的维护管理,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实行专家库更新流动机制,剔除了库中“沉睡”专家209名,增补各领域专家111名,现有各类专家2022名。出台政府采购提质提效、评定分离、履约验收评价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创新举措。2015年,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2宗,作出行政处罚3宗,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1场,办理行政复议4宗(复议机关全部维持我局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行政诉讼5宗(一审判决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我局行政决定,其中深圳市新玉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讼案经市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原告上诉请求;涉及杨来万的3宗行政诉讼二审还未开庭;另一宗诉讼案件二审正在审理当中)。
五、及时足额做好依法治区工作经费保障
我局依法、足额安排经费,将普法宣传、综治经费、依法治区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得到坚实有力的经费保障。2015年安排预算2,173.04万元。为司法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安排经费220万元,为区法制办“法律咨询顾问”项目安排经费120万元。同时,不断加强经费的跟踪管理,保证经费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六、下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一是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自觉接受市财委、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区普法办的联系。三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落实定期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上门授课,为同志们答疑解惑;另一方面要积极地走出去,参加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委举办的法律讲座,以保证我局的普法培训内容有点有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互联网、宣传栏等普法阵地的作用,深入浅出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都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把财政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台阶。一是加强督导,与绩效考核挂钩。定期督导检查普法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每年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各科室的年度考核中。二是结合作风建设、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法纪教育。三是将法纪教育贯彻在业务知识培训之中,做到警钟长鸣,营造良好普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