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4 12:5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全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见(完整文档)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交通运输“十三五”相关规划重点任务落实,以科技创新引领交通运输全面创新,促进“四个交通”全面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四个交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存在的前瞻布局不够、创新动力不足、基础研究偏弱、人才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激发创新活力为主要目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科研单位科技供给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支撑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0年,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要、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创新体系。

——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政策、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适应中央改革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的科技体制机制新格局。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加快改革政策落地、深化内部改革、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上取得重大进展,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和科技创新效率明显提升,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供给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力量持续增强,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发挥战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战略研究,理清到2030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发展方向与重点任务,凝练形成若干重大科技项目,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指明方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为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提供指引。

(二)组织指导科技研发工作。强化部际合作、部省协同创新机制,组织凝练重大技术需求,统筹协调行业内外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围绕规划实施,通过发布技术指南、行业技术政策、成果推广目录等,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科技研发组织模式,实施行业科技创新计划,开展科技示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营造行业良好创新氛围。

(三)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竞争性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简化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编制,合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理设定间接费用比重,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完善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规范管理使用。

(四)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落实中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五)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分层分类管理原则,规范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实行有别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干部管理方式,破除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管理存在的行政化倾向。

(六)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其他性质的出访区别对待,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年度计划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管理,并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不再向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部属科研事业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发展需求,执行所在地省级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在工程招投标、职称评定等活动中采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行业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意见,修订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动行业企事业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九)促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加强政企沟通、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培育一批行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建立行业重点科研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创新组织。支持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高成长性的交通运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推动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发展。面向“四个交通”发展,完善平台学科领域和技术方向布局,继续推进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发挥平台的行业技术支撑保障作用。积极培育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不断提升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发展水平。

(十一)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创新团队和科技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施交通青年科技英才选拔与培养工作。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大力培养国际化专家人才,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科技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十二)引导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行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一线职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改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鼓励高校立足优势学科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促进行业大众创业创新。

(十三)加强科学普及服务。鼓励有关单位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举办科技交流活动。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系统布局,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科普基地。支持有关新闻出版机构、学术团体、科普基地等宣传交通运输新技术、新知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传播,夯实群众基础。推动品牌工程建设,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三、激发科研单位创新活力

(十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创新价值。加大对基础、公益研究和教学人员的稳定支持力度,为他们潜心研究、安心从教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

(十五)完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可设定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原则上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有关科研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规定或者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改进差旅会议和设备采购管理。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完善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自行确定。改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采用备案制管理。

(十七)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低于50%,对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单位领导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十八)加强基础前沿研究。要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积极争取相关经费支持,滚动深化重点领域基础前沿研究。部属科研单位要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围绕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功能定位,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聚焦主要研究方向,保障基础前沿研究投入,支持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十九)加强创新协同。围绕主攻科研方向,打破以课题组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主动从创新链上下游整合行业内外科研力量,形成长期稳定的创新合力,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出技术解决方案,打通全产业链的技术制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

(二十)促进科技成果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建立单位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完整公开已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制度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尤其是企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良好合作机制。

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二十一)积极参与创新决策。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参与行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研究制定,牵头承担市场导向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挥在行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围绕行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企业自身发展瓶颈制约,积极争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等政策支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企业向产业链高端攀升。

(二十三)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密切关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促进关联领域新业态和新型创新创业模式发展,开拓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二十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结合企业发展需求,自主设立或市场并购建设科研平台、中试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主导作用,构建产学研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国际研发中心布局,利用全球资源聚集世界优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五)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激励机制,建设内部众创空间,支持员工立足岗位开展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促进员工创新创业。建立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和虚拟创新社区,为社会创业者提供工作、网络、社交和共享空间,引导大众参与企业创新创业。

五、强化创新保障

(一)加强创新组织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服务,完善行业科技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交流与培训;加强创新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科研单位和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拓宽科技投入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加大公益性、基础性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引导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依托财政科研资金、工程配套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后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交通运输科技研发;积极探索运用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金融创新助推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重点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足额列支科研试验费,用于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三)促进开放合作交流。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国际科技合作资源,聚焦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快交通运输关键前沿技术研究。立足优势学科,创新合作机制,培育建立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强化国际科技交流,聚焦世界交通科技前沿及热点难点问题,举办国际学术活动,增强国际话语权。完善军民深度融合创新机制,推动军用先进科技成果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转化应用。

(四)强化责任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有关工作职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五)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科技创新先进典型选树表彰力度,大力宣传行业科技发展重大成就和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贤重才、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科研信用建设,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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