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石景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4 12:4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统筹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石景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石景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统筹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555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610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79号)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北京市相关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

二、参统的范围

本区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以下简称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就近到我区参保的市级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纳入此项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项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要求成立石景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信访办、卫生计生委、教委、文化委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信访办、卫生计生委、教委、文化委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信访办、卫生计生委、教委、文化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自20165月起,工作周期为一年。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并统筹协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制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协调、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及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对我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政策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协同区人力社保局做好基金的账户调整、财务管理、转移接续和系统对接等工作。

区编办负责确认我区参加改革单位的机构性质、核定编制数以及事业单位的类别,对于部分情况复杂的事业单位,负责机构编制沿革和变动情况的梳理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信息管理及退休资格的确认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的监测、分析及引导,消除个别情绪性、片面性言论的影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区信访办负责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因历史和政策解释等原因而引发的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做好问题收集反馈、协调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教委、文化委作为我区这次改革中人员数量多、管理任务重、情况相对复杂的单位,要密切关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编办的沟通、协调和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上旬)

1.成立石景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2.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管理机构建设。先期抽调工作人员充实到经办一线,依托现有社会保障平台,设立专门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3.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基础依据。

4.完成信息系统准备工作,同时印制相关文件、培训材料、业务表格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5月中旬至下旬)

为了便于各单位人事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政策,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编写了工作指导手册和宣传手册。按照要求,工作指导手册会发到所有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宣传手册会发到每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帮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策。同时,本着内部与外部培训、政策与业务培训、集中与专场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各类培训,提高各单位人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改革准确实施到位。

1.社保系统内部业务培训。

2.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参保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

(三)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初)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四)全面实施阶段( 6月初至11月底)

1.机关、参公、工资规范单位及编制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分三批于6月底前完成参保工作。

2.其他编制管理不规范、情况复杂、未完成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需先梳理情况,规范编制、分类明确后,按北京市统一规定,在11月底前完成参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上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我区改革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改革推进情况,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纳入此项改革范围的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好本单位改革工作。遇到问题要与人力社保、财政、编办等部门及时沟通,重大事项要向专项领导小组及时报告

(三)强化培训,注重引导。此次改革涉及的政策纵横交错,牵涉到的人员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对内要做好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对外要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政策培训上,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培训,做好对各区属单位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参加培训的人事、财务管理干部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学明白、弄清楚,确保参保实施中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宣传引导上,各单位、各部门要正面引导、正确解读、消除误解,让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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