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8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4-24 12: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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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8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38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8),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用5年左右时间,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制度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市公安局要有专门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主要工作,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

2.2013年底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全部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

3.“十二五”末,市及各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完成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4.“十二五”末,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从35%提高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取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从25%提高到70%以上,建成70个以上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5.“十二五”末,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市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市,监测点从1个扩大到4个;监测样本量从80/年扩大到5000/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从无到有,达到7个。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蔬菜、果品、茶叶、水产品等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数量达到每万吨3个样品,生鲜乳、蛋、饲料等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数量达到每万吨5个样品,出栏畜禽产品达到每万头(只)5个样品。

6.“十二五”末,市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并运行。

7.“十二五”末,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肉类电子追溯系统覆盖全市,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8.“十二五”末,建立起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验检测能力显著提高。

9.“十二五”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10.“十二五”末,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

2.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加强对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开展综合执法试点,通过相对集中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等方式,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问题。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模式。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依托村(居)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及时收集报送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有关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4.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由各级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制订下年度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计划依法进行抽样抽检,互相通报检验结果。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使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能力,具备对我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5.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现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安排检验任务、统一归口管理检验经费,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6.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建立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事故桌面推演和小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5年开展1次较大规模的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7.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食品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8.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食安办要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执法。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依法查处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有关监管部门。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9.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快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强化认证后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快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推行动物检疫出证电子化。健全畜禽、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畜禽、渔业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10.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转让、超范围使用和超有效期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编制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制订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鼓励投资建设经营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和追溯体系,强化检验检疫,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五)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

12.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13.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六)加强食品安全支撑体系建设

14.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15.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由市食安办会同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一制订、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增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市的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和方式,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数据电子化实时报送。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预防为主转变。

16.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溯源、预警、生产、加工和流通综合安全控制、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建设禽类和猪肉产品、制品及其污染物溯源技术体系和示范基地。依托企业、高校院所建立食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危害物分析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建设禽类、蔬菜、水产等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综合集成技术成果,加强转化和技术推广。建立由医学、农业、食品、公共卫生与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17.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着力培植和发展一批知名品牌、知名企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鼓励引导食品企业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成一批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完善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8.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9.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20.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问题食品、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负面典型,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法人逐出食品市场。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

(八)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21.加强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资源,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

22.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完善市级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45)的工作程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制订和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要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二)全面保障食品安全经费。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考核奖惩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纳入各市区政府(管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

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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