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4 12:2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适时出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关于依法行政规律性认识的概括和总结,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同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贯彻落实《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制定学习计划和贯彻意见,努力实现思想认识上有提高,贯彻执行上有实效。全面推进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将为促进我区的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我区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在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实施方面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普遍增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取得新进展;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得到切实加强,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得到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改进;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基本实现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切实转变观念,超前工作,按照《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进而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为把《纲要》落到实处,根据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进一步界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和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制定政府决策规则、程序和监督等相关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修改或取消,必须经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政府办公厅、编办、法制办、监察厅)

2.提高政府民主决策水平。建立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听证、公布制度。涉及经济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做出前,应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3.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根据必要性与可行性兼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年度计划,明确起草部门和起草时间进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所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及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法制办)

4.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实行民主立法,多渠道、多形式地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加大区内外的立法调研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规章审查中的协调、统筹作用,草案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协调后上报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草案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意见协调和审查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坚持“立、改、废”并重,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要在《西藏日报》上全文刊登。规章的藏文文本要及时翻译、公布。政府法制机构要每年编纂、出版所发布的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办、编译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科学划分和规范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机关职能与权限,继续推进行政机构改革,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政府办公厅、编办、法制办)

6.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出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关办法。依法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有效。(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劳动保障厅、农牧厅、水利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银监局、证监局、电力工业局、编办)

7.完善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采取便民措施,简化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商务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卫生厅、民政厅、交通厅、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检验检疫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电力工业局、编办)

8.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部门预算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9.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厅、人事厅、监察厅)

10.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建立政府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严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体制建设。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确保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人事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监察厅、编办)

11.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

12.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许可主体和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项目,减少许可事项。(监察厅、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

1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及时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办公厅、保密局)

1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自治区、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网站,在网上发布政府公共信息、实施网上行政许可,扩大政府上网办公范围。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网络知识的培训力度。(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

15.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建立以消费信贷、信用卡交易等为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商务厅、监察厅、财政厅、海关、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设厅、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责任机制。探索同一系统上下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总结拉萨市综合执法试点经验,推进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法制办、编办、财政厅)

1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采取常规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监察厅、法制办)

18.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制定听证规则,明确听证组织、听证参加人和听证程序。根据罚过相当的原则,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法制办)

19.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办法,实行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法制办)

20.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部门或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上岗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范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法制办)

(五)探索高效、便捷、便宜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1.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相关待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司法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法制办)

22.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局、法制办)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应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颁布后应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严格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要依法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法制办)

24.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有关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制办)

25.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支出。(财政厅、法制办)

26.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厅、审计厅)

27.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制度。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以及对新闻媒体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的制度。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新闻办、法制办)

(七)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8.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办法,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各级政府、各部门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的法制讲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接受1次由人事、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逐步建立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专门工作人员岗前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人事厅、法制办、行政学院)

(八)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29.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多种渠道,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司法厅、法制办)

(九)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0.建立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分解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限。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对贯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法制办)

31.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32.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自治区、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同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政府法律事务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办公厅、编办、财政厅、法制办)

四、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负起贯彻执行《纲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要把《纲要》纳入公务员培训考试计划,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要求,划定工作进度时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要有计划安排。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厅(室)、法制、编制、财政、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工作

注:括号内所列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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