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划】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4 12: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保障我市“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穗府办〔2012〕58号),在认真总结我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规划】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消防规划】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精选推荐】


增城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保障我市“十二五”期间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穗府办〔201258),在认真总结我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增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进一步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化消防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大力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各部门、镇()、系统、行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源头防治。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各镇街、各部门消防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位,消防宣传培训投入不断加大,宣传联动协作机制健全,消防宣传覆盖率达100%,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适应增城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需要。根据《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2020)》要求,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消防站 2 个,城市消防站布局科学合理;新增执勤消防车 12 辆,全市执勤车辆总数超过 27 辆,基本适应广州城市副中心灭火救援需要;全市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畅通,市政给水网管的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完好率力争100%达标。

()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增合同制消防员编制80;各镇街按标准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联动运行机制健全、保障充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战斗力不断增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等灾害事故损失,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社会化消防工作水平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定《增城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消防工作考评分值不低于政府综治考评中安全工作总分的30%。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构建以镇()为“大网格”、以村(社区)为“中网格”、以住宅小区、建筑物为“小网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和运行机制,发挥消防安全协调、议事和参谋作用,2013年底前,各村(社区)要全部建立消防安全办公室。

2.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分解机制,为消防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每半年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评估情况要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纳入各类单位等级评定和年度考评内容。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各职能部门可根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提出测评标准或适用条件,测评结果作为单位安全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行以“八化”(日常管理程序化、岗位责任明晰化、消防设施监测自动化、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化、消防设施维保专业化、检查考评动态化、人员培训常态化、应急操作程序标准化、消防设施设备标识规范化)为内容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测评。

()深化火灾预防工作,着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1.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施工单位及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厂商“黑名单”制度,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依法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镇()、村()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巡查内容,确保消防安全。

2.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加强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体育场馆、公园等群众活动场所建设一批消防文化宣传主题场所。加大消防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常态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各类行政院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全市所有消防站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特殊岗位工种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执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消防培训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加强消防培训师资力量建设。

()深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抗御火灾及灾害事故能力

1.科学制定消防规划。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三旧”改造中,优先安排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楼、“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各部门要监督落实消防规划,确保消防规划和我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已编制的消防规划。

2.优化城市消防站布局。将消防站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建立由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及国土、规划、城管、水务等职能部门和电力、燃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消防站建设。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结合城市“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大型住宅小区建设等,完善消防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要将消防站与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功能组团同步规划并建设实施。配套消防站建设要与居住小区或商业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2014年底前,争取完成新塘、中新2个消防站建设工作;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消防战勤保障项目,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的立项、选址和建设。

3.完善城市消防供水建设。规划、建设、水务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在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及开发区、工业区的规划建设中,将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纳入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市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每年定期对全市市政消火栓情况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规划时,要结合全市河涌改造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在增江、东江两岸及市内河涌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车取水的平台(码头),提高城市综合供水能力。

4.推进消防通信建设。完善无线通信系统,建设背负式移动基站,完善800兆数字集群网功能,提升高层建筑、地铁、地下建筑信号覆盖面,实现无盲区扁平化指挥;完善有线通信系统,建设三维电子地图实时街景系统,对接广州市综合应急信息数据平台,实现灾害现场周边建筑、人口、水源、管线等综合情况查询实时化;完善图像传输系统,架设覆盖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视频传输光纤,同时建设音视频控制中心、中队级图像传输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通信和调度指挥可视化,消防宣传信息、火灾扑救信息、灾害处置信息综合发布。

5.畅通消防通道。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中心城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以满足消防力量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公安、城管、工商、交通、规划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消防作业的各类违法建()筑物。各镇街要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管理,对违法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整治,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6.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我市地理位置、保卫对象、灾害事故特点,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逐步调整和优化灭火执勤装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建立车辆装备淘汰更新专项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达到退役和报废标准的消防车()及时得到补充更新;建立新建消防站车辆配套专项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实现与消防站建设同步立项,同步落实;建立特种攻坚装备专项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每年增配应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种灭火救援装备;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机制,分期、分批、分阶段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联储共用”的保障机制。

()深化消防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1.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强化专业攻坚训练,继续深化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高层、地下建筑火灾、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地震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加强灭火救援战术研究和课题破解,科学制定各类型灭火救援预案,规范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扑救和处置程序,配齐配强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积极构建覆盖地下、空中、水域的立体化消防铁军网络体系。发展壮大消防监督、火灾调查、消防装备、灭火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化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合同制消防员队伍、专职消防队为补充,以志愿消防队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结合消防站建设进度,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以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问题。2015年底前,争取全市新增 80 名合同制消防员编制。进一步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管理模式、经费保障和福利待遇,逐步推行专职消防队统一由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管理的模式,实现统管统训。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大型企业按照广州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车辆装备,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由单位员工、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居民(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或治安联防消防队,设立消防备勤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每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加强社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贯彻《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国家标准配备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日常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民政、供水、供电、供气、气象、环保、医疗急救、工程抢险及武警部队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跨区域、多部门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协同作战能力。

三、实施保障

()落实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增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贯彻落实,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规划统筹推进、协调落实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相关区域规划时,应按照已经批准的消防规划,落实各类消防设施用地,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应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需配套建设的消防设施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各类消防设施。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由市发改物价局、市公安局、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审核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保障经费。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视财力和消防业务发展适时调整;按照财政参预算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消防经费管理,切实保障消防部队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制定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业务公用经费及消防装备经费标准,纳入镇街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制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相关罚没收入和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消防装备、信息化、营房基础设施、战勤保障基地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

()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和落实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消防责任制考评重点内容。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2013年和2015年,市政府将对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镇街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强化机制。建立《增城市消防工作诫勉约谈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机制;建立消防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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