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考核评价办法》(京政容函〔2015〕114号)和北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2015年东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建筑垃圾运输
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考核评价办法》(京政容函〔2015〕114号)和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垃圾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东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确保无扬尘、无遗撒、无乱倒乱卸,巩固2014年建筑垃圾运输治理成果,现将201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之常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恩东 区城管委主任
成 员:卢占芳 区城管委副主任
迟家钰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滕 浩 东城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队长
邱明清 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鲁文彬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周毓庆 区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委副主任卢占芳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区督导检查情况,处理日常相关事务。
(二)主要职责
1、区城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东城公安分局、东城交通支队、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等主管部门,按照本系统市级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做好区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2、区教委、区房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路政、热力、水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在施工地源头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规范运输。
3、区环卫中心,负责向城管委提供建筑垃圾道路泄露遗撒、乱倒乱卸点信息。
4、各街道、地区负责对本辖区工地源头、建筑垃圾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督导在施工地问题整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禁止”要求
1.各主管部门、街道地区,要建立出土(拆除)工地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建设施工单位专人盯守责任和工地视频监控措施,做实做好工地源头管控工作,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严格落实“三禁止”,即:未达标车辆禁止进出工地;顶灯标志损坏的达标车辆禁止进入工地;车箱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洁、无准运证的达标车辆禁止驶出工地。
2.住建、教委、房管、路政、园林、水务、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考核监管机制,落实检查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出土(拆除)工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出土(拆除)工地100%办理消纳证、100%使用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政府投资工程要做出表率,带头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建筑垃圾规范运输
1.各街道、地区对辖区范围内出土(拆除)工地、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以及街道与街道交界区域要加强重点管控,明确责任部门,开展不定期综合执法检查。
2.区交通、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要周密安排、详细部署,开展日常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道路监控探头有效利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回放、抓拍功能实施非现场执法。
3.凡检查发现落实“三禁止”不力的出土(拆除)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建设施工单位给予高限处罚,直至停标处理;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先行登记保存、高限处罚,对驾驶员给予交通违章扣分处理,对违法违规严重的运输企业给予吊销建筑垃圾经营许可和道路货运许可处理,严格规范运输行为。
三、督导检查
(一)组织领导
2015年东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督导检查由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区城管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东城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每月轮流牵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人员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牵头单位每月参加督导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单位每月参加督导人员不少于1人。
(二)时间和方式
督导检查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采取听汇报,查工地、巡道路、查消纳场、许可审批核实、运输企业资质审核、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也可依据市、区领导要求,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三)检查的内容
1.街道地区、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市、区领导小组文件和相关委办局要求的情况。
2.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和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
3.《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考核评价办法》相关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临时任务的情况。
(四)结果的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区级部门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考核评价体系,通报街道地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发送至相关街道地区和区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街道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纳入大气污染治理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制定有效工作方案,要有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利用综合执法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规范运输进行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各街道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以信息方式报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管控
各街道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和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问题要高限处罚,一案多查,并追溯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责任。
(三)落实督导
1.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当月督导检查计划,安排督导检查用车。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牵头部门的要求,对街道建筑垃圾管理指标任务进行量化打分。牵头部门汇总当月区级督导检查评分结果,提出书面评价意见,于当月2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人。
(四)宣传曝光
各街道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宣传工作,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记者参与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检查,对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做得好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市级媒体开辟曝光台,对不履行“三禁止”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给予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区域和工地,连同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一并曝光,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五)信息报送
各街道地区、各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编报信息,报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周将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执法检查中查处的未履行“三禁止”的工地和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汇总,于周五中午12:00前报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抄送至: srkxcd2013@sina.com,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区政府,上报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