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4-24 11:4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

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1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推动和落实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加强教育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设置,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有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二、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坚持育人为本,立足区情,着眼发展。进一步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统筹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前瞻性原则。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要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科学谋划,在全面了解和测算辖区内学龄人口分布和变动情况,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牧区人口迁移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2.坚持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各级政府要将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依据今后5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及人口分布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要引入专家机制,深入调查研究,邀请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以提高布局调整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坚持均衡发展和适度集中办学的原则。要从全区实际出发,在坚持适度集中办学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质量上,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实现共同发展,避免因布局调整工作不当造成学生辍学,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异。农牧区小学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在乡(镇)设置;初中实行集中办学,保持在县以上设置不变;在人口较集中的村设置教学点、村小学。

三、科学制定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不断提高学校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的保障措施;要根据本区域城(镇)化进程,按照适度集中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推进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减少教学点设置,除必须保留的部分教学点外,不再新设教学点。小学以乡镇办学为主,并保持与乡(镇)人口相适应的一定规模。加强寄宿制初级中学建设,原则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200人以上。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改善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专项规划要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汇总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按照校园规划合理、校舍标准安全、基础设施配套、教学设施完备和育人环境优美的要求,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一要科学选择安全校址。学校选址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有关规范要求,符合选址有关条件,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保校址安全。二要合理确定学校规模。要根据学校服务区域内人口分布、密度以及学生发展总量的实际,注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数量,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合理确定学校规模。三要科学制订校园建设规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划分。做到规划一次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力求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四要加强学校节能节水运行监管工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节水强制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相应节能节水标准进行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

四、严格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着力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作已基本完成,原则上不得再撤并学校,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在完成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加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县乡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和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合作,通过购买服务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五、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专项督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定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保障是否完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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