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方案】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3 17: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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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方案】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根据省、扬州市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健康有序,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围绕平安高邮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大力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调解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具体目标: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形成风气;⑵场所管理组织有效发挥作用,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开,《高邮市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细则》落实到位;⑶宗教活动正常开展,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自觉防范和抵御邪教侵蚀;⑷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之间团结和睦,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解,不发生影响安定团结的群体性事件;⑸建筑、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消防工作符合规范要求;⑹文物得到妥善保护,旅游服务文明、规范;⑺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无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无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⑻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本场所的治安满意度达90%以上。

在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能评定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取消评优资格:⑴发生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⑵发生邪教活动或其他非法、违法活动的;⑶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⑷发生建筑、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⑸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⑹因保护不力造成文物重大损毁的。

三、工作要求

1、周密计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摆上议事日程,提供必要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要结合乡镇(园区)、场所实际,研究制定平安创建实施办法,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从今年3月份,启动全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宣传,7月起,结合前期模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基础,着手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评审,9月底前对达标场所进行评定、命名,12月份进行创建工作总结。以后每年考核评定一次,对不达标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摘牌。

2、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各乡镇(园区)、场所要根据市里提出的创建目标和一票否决制要求,结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考核细则》,对场所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市将对在创建活动中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创建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宗教领域稳定的重大问题的乡镇(园区)、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创建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市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活动。

3、畅通信息,总结提高。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创建工作信息。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了解掌握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问题。要认真总结基层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经验做法,积极进行示范、推广,推动面上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乡镇(园区)政府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重要任务,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民宗局局长詹岭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禹文、市民宗局副局长钱宗岗任副组长,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王玉楼、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吴国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伟、市文化局副局长金晓云、市旅游局副局长曹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牵头单位市民宗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各乡镇(园区)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牵头会办、联席会议、领导述职、检查考核等各项制度,做到平安创建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有成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园区)年度创建工作情况,在年底前报市创建办。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创建工作职责,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市民宗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督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做好治安防范、打击邪教与消防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督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文化局负责督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市旅游局负责督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服务工作。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查摆问题,制定措施。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手检查,联手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在创建活动中,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创建活动负总责。市各宗教团体要积极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创建,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矛盾。要充分发挥各地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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