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校舍抗震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和枣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校舍抗震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和枣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立足我市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大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努力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集中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排查的D级危房和杨木梁、水泥檩条平房要立即拆除;对设计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瓦房进行分批拆除,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对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凡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鉴定,摸清底数。教育、安监、建设、建工等部门要组成校舍安全排查小组,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2009年9月10日前,要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规划、制订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具体措施。实施方案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项目相结合。
(三)实施改造、消除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新建校址选择应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交通、环境测评,规范勘察设计,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滕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发改、建设、建工、监察、教育、公安、财政、国土、水务、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明确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市政府对全市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镇(街)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通过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各镇街、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监理、质监等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资金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除上级奖励补助资金外,以市财政拨款为主。考虑我市范围大、学校多、任务重,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校舍改造工程配套资金的通知》(滕政办发[2009]27号)规定的分担比例,积极配套工程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建设中要严格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镇街镇长(主任)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镇街,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合法建设程序。
(三)强化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实施、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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