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好省政府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暨民生工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省政府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暨民生工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皖卫计[2010]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在2002年基础上下降1/4或维持低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乡为单位达95%以上;
4、消毒接生率≥98%;
5、产前检查覆盖率≥95%;
6、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村。原住院分娩单位中无产科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所不得开展住院分娩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剖宫产定额补助;大力提高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比例;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工作;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认真实施项目专家驻县蹲点、社会动员和项目监督指导等工作。
(一)人员进修和培训
全县选派2名产科技术人员分别到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妇产科进修。同时,用两年时间完成乡级技术人员到县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任务。进修重点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进修时间不少于4个月,重点培训产科急救“三基”知识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及产妇和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技术培训;项目管理培训。
(二)专家驻县指导
积极配合省派驻县专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工作,采取传、帮、带方法,培训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
(三)健康教育
1、采取有效形式,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宣传画、组织专题活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切实提高项目知晓率。
2、组织社会力量,扎实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阵地,因地制宜制作、张贴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及项目救助知识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条件
凡在本县定点分娩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均可享受项目提供的住院分娩补助: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早孕建卡,即怀孕后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和定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并住院分娩的。
2、补助标准及补助人数
2011年,全县继续执行平产免费、剖宫产限价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的政策。压滤机滤布 剖宫产率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得超过20%,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过30%,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施行剖宫产手术。全年计划补助7100人。
(1)平产免费:县乡经批准承担住院分娩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即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时一律免除检查费(B超、化验、心电图)、接生费、3天住院费、护理费、注射费和产后常规抗感染及止血药品费。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和“降消”项目按实际免费分娩人数给予分娩机构经费补助。乡镇卫生院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其中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400元,民生工程补助3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其中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500元,民生工程补助300元。
(2)剖宫产限价和补助:执行省市统一规定的剖宫产限价收费标准。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和民生工程项目按限价分娩政策给在乡镇分娩机构分娩的产妇每例补助700元,给在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产妇每例补助800元,滤布厂 由定点分娩机构垫付。
以上平产免费、剖宫产限价分娩均不包括产科并发症治疗费用、新生儿治疗费用和产妇自愿选择免费项目除外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费用。
(3)特殊补助:高危孕产妇由乡镇转诊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急救分中心和县医院产科急救中心救治的,民生工程另增加给予分娩产妇400元补助。住院分娩时因严重产科并发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按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规定分别由县合管中心(县医保中心)和民政部门予以补偿和救助。
(4)未参合(保)人员补助: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和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享受民生工程300元补助。
(5)在县外住院分娩人员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每人享受500元补助。
3、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1)平产和剖宫产孕产妇补助程序:
①平产和剖宫产孕产妇凭《保健手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卡》(或城镇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经住院分娩机构审查,就地办理免费分娩手续和经费补助手续。
②住院分娩机构于每月底前将所垫付的补助资金发放单据及保健手册和汇总花名册,按时上报县项目办(县妇幼保健院)复核。
③县外分娩人员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卡》或《城镇居民医保卡》、《保健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经卫生部门批准的住院分娩单位出院小结和住院发票,直接到县“降消”项目办公室办理定额补助。
④县“降消”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县合管中心、医保中心。“降消”项目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由县合管中心凭项目办提供的住院分娩人员登记表并核实参合人员身份后,分月据实拨付到住院分娩单位;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由县医保中心凭项目办提供的住院分娩人员登记表并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后,分月据实拨付到住院分娩单位。
(2)高危孕产妇补助程序:
①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分中心的孕产妇,凭《保健手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城镇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经住院分娩机构审查后,在县急救中心、分中心领取补助经费。
②县急救中心、分中心于每月底前将所垫付的补助资金发放单据及汇总表按时报县“降消”项目办,县“降消”项目办审核汇总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帐。县合管中心、医保中心核实后,据实将所垫付的救助资金拨付到县急救中心和分中心。
(五)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化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网络和危急症抢救中心
村级保健员负责初筛,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定点分娩单位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分中心要严格执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规范中心设置,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产科“三基”培训和急救技能训练,及时做好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通过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贯通,妇联、卫生、计生三位一体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网络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高危孕产妇跟踪责任制,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项目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牵头工作,做好贫困孕产妇补助管理、农村助产技术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产科设备配置、配合驻点专家督导、建立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等任务,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落实平产免费政策和县合管中心尽快拨付孕产妇救助经费。
妇联负责组织实施村妇女干部培训,开展孕妇和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组织成立村级高危孕产妇护送队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监管,孕产妇补助四联单审核、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期间配套经费的筹集等工作。
六、项目执行时间
本周期滚动项目执行时间从2011年4月1日启动,至2012年3月31日完成。
七、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与指导
在做好接受国家、省、市监督指导的同时,县“降消”项目办公室每月组织有关力量对乡、村级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和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民平产免费和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转诊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的效果,设备使用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群众对项目评价等。
(二)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与物资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经费必须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接受国家及省、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考核。
3、县财政局、县合管中心和医保中心要认真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补助资金按月及时拨付到各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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