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美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宏伟目标,扎实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市美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美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宏伟目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现就做好我市县区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庆阳市美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抓手,按照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的要求,统筹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坚持规划一批、实施一批,规划一次到位、实施分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强化对规划的实施监管,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优化村庄空间布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统筹配置空间资源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省三年内建成10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目标要求,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同时对“美丽乡村”示范村(每县区2个)规划编制的目标要求,进行深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县区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编制,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县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规划原则
1、以县为主,省市指导。规划编制以县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统筹兼顾,相互衔接。规划编制要统筹城乡发展,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与县域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3、坚持历史文化保护为重。结合各乡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文化。
4、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区分不同情况,围绕保障饮水安全、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做到村庄布局错落有致。
5、坚持整体推进。认真分析乡村的特点,合理确定各乡村规划方向、建设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景观。
6、以人为本,便民为民。规划编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做到适用、经济、美观,不搞整齐划一,不搞大拆大建。
7、尊重差异,突出特色。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人文地理、村庄文化、民俗民情、建筑风格等实际,突出农村特点和乡土特色,保持田园风貌。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要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和城镇化的进程,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撤适和保留的村庄,明确村庄整治的候选对象、整洁重点和时序,明确需要异地搬迁和实施游牧民定居的村庄,在统筹安排和布点供水工程、通村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等建设和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在统一布局的同时,确定优先建设的重点村和中心村。
(二)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框架下,对保留的村庄都要逐步编制整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村落保护规划相衔接,对水路房、垃圾污水处、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防灾减灾、环境绿化美化等都要统筹安排、规划到位。规划编制要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上,实现规划项目化。
(三)做好房屋建筑设计。把村民房屋建筑设计作为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容风貌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协调的原则,精心设计,为村民提供可供选择的若干套建筑设计方案,指导村民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
(四)提高村民的精神文明生活水平。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五、规划审批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美丽乡村建设、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部署,对县区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分别报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经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市规划主管部门复审,报省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县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编制的重要性,把规划编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和部署,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技术指导,配备必要的管理的技术人员,切实保障规划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3、保障编制经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规划编制,省市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其余各县财政要把乡村规划的编制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应安排一定编制经费,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各县区委托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单位必须深入到村庄,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充分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对村庄布局的调整、建筑风貌设计等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建议,征得村民的同意。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及评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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