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6日在常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二○一三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两会】2014年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6日在常宁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二○一三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一)树立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执法观、政绩观和“以促进经济发展为荣、阻碍经济发展为耻”的发展理念,出台了《服务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市域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自觉把执法办案活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审视和判断,积极探索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方法和途径。
(二)增强打击妨害经济发展违法犯罪的执法合力。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深入打击影响、阻碍经济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严重诈骗、非法集资、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正当合法的市场竞争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主动服务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全年批捕各类妨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29件35人,起诉34件62人。
二、全面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2件435人,批准逮捕246件346人;受理各类刑事移送起诉案件537件774人,提起公诉480件702人,移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8人。
(一)宽严相济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认真贯彻“严打整治”方针,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定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一年来,我院共批捕此类案件118件183人,起诉102件152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格执行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的未成年犯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件1人。对因纠纷引起的,侵犯了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一些犯罪,故意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过失犯罪可能判七年以下的,如被告人真诚悔过,被害人表示谅解,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办理刑事和解不诉案件48件52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申请强制医疗案件5件5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62件66人。
(二)牢固树立符合刑诉法要求的办案意识。在有效惩罚和打击犯罪的同时,树立人权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强化证据审查意识、排除意识,对非法证据在批捕、起诉环节予以坚决排除;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和“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取证等诉讼权利。
(三)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涉检信访处理,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采取巡访下访、联合接访方式,有访必接,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一年来,接到人民群众来信66件,接待来访52人次,对来信来访均在规定时间内分流处理。处理涉检信访案件6件,达到了“息诉罢访人和”的效果。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3件35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7件26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件9人。
(一)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件26人,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大案16件25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4件22人,判决6件8人。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查办衡阳市国土资源部门系列案件中,我们突破了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吕光球等人受贿犯罪事实,深挖包括4个处级干部在内的经济犯罪窝案。立案查处了衡桂高速公路常宁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计廖书富多次重复挪用公款累计2858万元、贪污128万元、受贿26万元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该指挥部出纳张有华挪用公款660万元,并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集中力量迅速查处了部分村组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案件,立案8件15人,涉案金额1451万元,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
(二)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9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判决1件1人。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市红星造纸厂、市盐湖卫生纸厂和市湘豫生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厂矿企业,集中清查在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中存在的经济问题,立案查处此类渎职犯罪案件4件8人,查实了宜潭乡乡长郝晓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伍义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肖功衔等人滥用职权骗取国家专项奖励资金631万元的犯罪事实。
(三)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我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能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推行“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教育、一案一预防”工作机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堵塞犯罪漏洞,开展个案预防9件。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撰写犯罪分析报告10份。举办警示宣传教育讲座11堂,接受教育人数940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4个,完成预防调查6件,开展预防咨询10次,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7人次,开展专项预防1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参与市政协组织的全市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调查报告,为领导部署决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我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各项诉讼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共立监督案件3件4人。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以依法监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问题为重点,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纠正漏捕8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纠正漏起诉罪犯6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7件。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27人。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365件,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提出抗诉1件。四是加强检察技术监督。受理法医文证审查案件61件,建议重新检验鉴定3件,有效防止了错捕错诉。
(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深入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约见在押人员谈话、查看监控录像等途径,完善打击“牢头狱霸”的长效工作机制。协同看守所开展安全事故检查24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及时监督整改。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制度,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35份,对符合减刑条件人员实行台帐管理,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
(三)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坚持以抗诉为中心,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执行监督为重点,慎重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进一步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办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认真做好息访息诉工作16人次,切实维护法院的正确裁判,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我院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一)强化政治业务建设,促进执法能力提高。扎实开展干警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转变执法理念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强化群众观念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干警“1+1”联村(社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夜间治安巡逻”活动,全院干警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察民情、解民困、办实事、送温暖,增加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在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中,我院干警队伍整体形象排名第17位。积极派员参加岗位职务培训、任职培训和各项专业培训,组织开展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内勤等评比竞赛,积极开展案例分析、专题研讨、法律文书评比、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围绕执法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健全和完善办案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督察力度,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办案安全管理,法警大队认真履职,协助配合检察工作开展。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成同步录音录像案件210例次。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
(三)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诚恳听取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就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工作报告,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工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不服逮捕决定和拟撤案、拟不起诉等三类职务犯罪案件,一律接受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观摩庭审活动、听汇报、看现场,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归功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政治工作不细致,队伍教育管理不够严格;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的工作长期处于被动落后状况;三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改进,保障司法公正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践行公平正义的“检察梦”,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对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查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稳妥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五、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正确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要求,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平安常宁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