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办法】市县区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3 12:4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县)区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为在夯实基础工作的同时,引导鼓励创新创优,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市总工会决定自2013年起对各市(县)、区总工会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办法】市县区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会办法】市县区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完整文档)


()区工会工作项目化

管理办法 (试行)


为在夯实基础工作的同时,引导鼓励创新创优,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市总工会决定自2013年起对各市(县)、区总工会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按照“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要求,通过对各市(县)、区总工会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科学整合市总工会现行的考核奖励项目,运用创新手段,强化顶层设计,努力推动工会重点工作有成就、难点工作有突破、热点工作有作为、亮点工作有提升、特色工作有建树,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使工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助推无锡“三地三中心”建设和“四个无锡”建设,为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取得实效,市总工会将成立“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办公室。

三、实行办法

(一)前置条件

为督促各市(县)、区总工会高质量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市总工会将工会基础工作考评项目作为前置条件,即各市(县)、区总工会须在基础工作考评项目完成80%(含)的基础上,方可参加项目化管理的考评。

(二)项目申报

1、市总工会将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下发项目申报指导意见

2、各市(县)、区总工会原则上应在市总的指导意见范围内,以市(县)、区总工会为责任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各市(县)、区总工会每年度申报项目不少于2项,不超过5项。

3、项目要求

1)所报项目应符合市总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考核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所报项目应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受到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支持。

3)所报项目应受到职工群众的欢迎,有较大的受益面。

4)所报项目应体现“原创、规模、效应”的要求,即项目具有创新创优点,具有推广价值,能预期较突出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确定

1、各市(县)、区总工会按要求将申报项目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填写《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申报表》〕。

2、领导小组讨分析后提出初步意见。

3、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入选“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项目。

4、如遇上级工会和所属党政组织有新的要求或形势发展有新的变化,各申报单位可以随时申报1-2项新增项目,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评审后,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确定。

(四)项目公布

市总工会将在每年初公布入选“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项目,向各市(县)、区总工会下达项目任务书,同时在相关媒体公布项目的具体内容,营造氛围、提升工会影响力。

(五)项目管理

1、各市(县)、区总工会要根据项目内容,认真制订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和要求。

2、各市(县)、区总工会要适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3、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并给予及时必要的指导。

4、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项目化管理考核

1、基础工作考评

由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对各市(县)、区总工会基础工作考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判,并将结果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完成情况提交市主席办公会审定。

2、项目考核

1)结项申报:每年年底,各市(县)、区总工会对照年初确定的项目,分别填写《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结项)申报表》(附件4),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创新做法、经验成效及社会影响等。

2)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按“项目实施情况发布→评议投票→综合评定→社会公示→公布结果”等步骤进行。

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发布项目实施情况。

由领导小组组织四个层面的评议投票:一是邀请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学者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各项目进行评议投票;二是邀请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进行评议投票;三是在工会网站发布项目完成情况,吸引社会公众展开网上投票;四是市总机关干部及事业单位负责人评议投票。

由领导小组对评议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表彰建议方案报市总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在媒体(市各媒体及工会媒体)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最终审定,并通过下发表彰决定及媒体宣传等形式公布结果。

四、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对100%完成基础工作考评项目的地区给予一定奖励。

2、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数量原则上为申报入选项目总数的40%左右,最多不超过30项。

3、视当年项目完成情况设“特优项目奖”(该项目受到全总通报表彰,或在全总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主题发言。可空缺)。

4、综合各市(县)区总工会基础考评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考核获奖项目数量及获奖等次等情况,从中择优评定“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若干。

(二)奖励额度

1、市总工会拨款对获奖项目及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市(县)区总工会用于工作经费补贴等。

2、原则上,项目化管理考核一等奖各奖6万元、二等奖各奖3万元、三等奖各奖2万元,特优项目奖各奖励10万元。“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为荣誉奖,不设奖金。

3、各市(县)区总工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配套奖励。

五、有关说明

1、《市(县)区工会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可根据实践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2、对各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暂仍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原“创新成果奖”和“突出贡献奖”合并为“优秀工会工作奖”。“优秀工会工作奖”是指年度探索、解决工作难题,取得明显成效的;更新观念,推进工会发展,创出工作特色或工作品牌的;在实践中,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以上推广的。申报、评比程序按原规定进行。

3、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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