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时间:2023-04-23 12:1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供大家参考。

【法院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构建业务全覆盖、网络全互联、资源全共享、系统高效应用、信息确保安全的法院信息化体系是人民法院践行“科技强院”方针的必然要求,对人民法院提升履责能力水平、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意义重大。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人民法院信息化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信部〔2011567 号)、《“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委〔20121202号)、《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法发〔2011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法发〔200721号),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取得一定成效。

1. 网络及硬件建设成绩明显。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国95%的人民法院基本完成基础网络环境建设,99%的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二级业务专网,97%的基层人民法院建成三级业务专网。92%的中级人民法院和84%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完成数据、语音和视频系统建设。科技法庭建设取得成效,全国法院建成并使用科技法庭9000余个,远程提讯系统近1400套。

2. 软件及应用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信息化在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建设内容不断创新,范围覆盖持续扩大,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与各项业务的融合不断深入。面向全国的立案信访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建成使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件电子卷宗传输建设进程加快。部分地区软件体系及数据资源形成规模。

3. 信息化标准及安全体系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网络建设、软件应用、科技法庭建设、运维管理、数据交换等多项业务标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安全指导及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普遍开展。

4. 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在国家电子政务中的地位日趋明确。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简称“天平工程”)批复立项。人民法院信息技术队伍逐步扩大,全国法院信息技术人员近5000名。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有了积极发展,但同时也面临挑战与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化发展还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差距明显;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作用发挥得还不好,不同业务、不同人员之间信息化应用和效果差距明显;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全国司法数据库尚未形成,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水平亟需提高。

(二)发展形势

信息化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党的十八大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把“加快经济社会信息化”“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必须充分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现代信息技术对于加强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性,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

--随着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更加复杂,高发、多发态势更加严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仍将高位运行,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法官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更加强烈,期待更加紧迫。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更加紧迫。发挥信息技术在促进公平正义、扩大信息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沟通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需求更加迫切。

--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目标从业务流程电子化,转向支撑部门履职和提高工作效能。方式从各自为政、相互封闭,转向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模式从粗放化、离散化,转向集约化、整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将深刻影响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工作方式。

--作为“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平工程”肩负着贯彻国家信息化战略决策、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的重要使命。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建设和应用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基本框架已经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和软件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基本具备整体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实施“天平工程”项目建设,构建法院综合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条件。

今后五年是人民法院信息化整体推进的重要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业务运行机制、破解难题的攻坚时期。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以为执法办案服务,为法院管理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服务为重心,以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四个环节为着力点,全面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工作指导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科学把握任务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之间的重要关系。

2.以人为本,服务司法。以提供法官全方位信息化支持为重点,根据审判执行、决策管理、便民利民实际需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法院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深度融合,切实为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提供服务,切实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供服务。

3.深化应用,突出实效。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履职能力为目标,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应用推广,促进职能转型。推行信息化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整体化、共享协同化的方式。加大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完善标准覆盖范围;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制度规范;推进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坚持自主可控,强化安全管理和保密措施。

三、发展目标

围绕“天平工程”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统筹协同发展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全面落实,符合科学发展的法院信息化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机制良性互动。信息化专职机构设立健全,人才队伍配备完善,统筹协调能力不断提升。

--应用覆盖范围取得突破。覆盖四级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业务网络建立完善。以审判执行为核心,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超过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70%以上。建成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信息覆盖超过95%。基于审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各项服务有序展开。

--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进展。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设,科学规划工程项目,统筹部署应用系统,建立全国法院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与政法机关、工商(税务、银行)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共享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加。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各级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整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完备,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普及应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覆盖各级法院,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容灾备份中心建成,应急响应机制开始运行。

--司法公开方式和途径不断完善。科技支撑的司法公开由审判公开拓展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全程公开的司法改革决策得到落实。科技法庭远程应用普遍推广。外勤单兵系统应用基本覆盖。统一信息服务政务网站形成,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庭审直播等公开形式广泛应用。

--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和手段不断改进。以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措施,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查询、调解、提讯等便民措施,提供法院与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的在线互动。全国法院“12368”服务热线开通。基层信息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便民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和完善人民法院网络体系。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满足办案需要的人民法院内部办公业务网络。在内部办公业务网络建成前,优化和完善覆盖四级法院、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的已有法院专网,满足当前审判工作需要,特别是远程音视频应用需要。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和完善对外司法服务网络。创新无线移动办公办案网络建设。

2.推进法庭和外勤单兵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科技法庭建设相关功能标准和技术标准,确保科技法庭互联互通。探索开展不同辖区不同层级间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减刑假释和巡回审判等应用。建设外勤单兵系统,将信息化应用的覆盖面扩展到执行、送达、下访、安保等外勤工作,全面规范法院干警行为,同时对其予以取证保护。

3.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水平。更新改造各级法院基础环境,提供稳定、可靠、可扩展的软硬件支撑平台。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需求,建设大数据、大储量的司法数据库,建设人民法院集控中心,完善远程视频审讯的信息化设施。充分利用云计算、多媒体、物联网等技术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二)推进重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重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法院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体系,及时适应法院业务和管理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信息化工程的新要求,积极发挥信息化“规范、支撑、保障、服务”的新作用。共性和基础性信息管理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各地可以开发个性化的应用软件,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

1.司法审判类。实现审判执行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加强原审电子卷宗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在案件上诉审和再审中的应用。推进法院间审判信息和其他工作信息交换方面的应用,实现案件信息管理、案件移送管理和业务协同。

2.监督分析类。加强对立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监督监测分析类信息系统建设。以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审判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为目标,推进信息化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监测分析的应用,支持审判管理水平提升。

3.决策支持类。推进信息化在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量分析、审判工作指导、司法资源调配,审判效率分析及审判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国家司法预测预警应用功能建设,创新分析研究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决策支持能力。

4.司法公开类。建设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三大平台,推进信息化在方便群众参与和了解诉讼方面的应用,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加强人民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服务。

5.内部管理类。推进法院内部和法院之间行政办公信息管理,建立满足办公需求的涉密网络,实现公文流转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无纸化办公。推进信息化在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司法行政会务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司法人事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深化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1.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以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为基础,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采用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策略,统一规范,分级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发并整合审判信息资源,支撑司法业务综合集成应用,拓展相关应用服务。探索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法院信息化中的应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能力。案例库和司法文书库作为前期建设重点。

2.高级法院建设辖区法院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建设高质量的业务信息资源库,建立健全各地区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提高信息资源管理能力,明确信息管理要求,提高信息资源体系的完整性,逐步覆盖审判及各项业务活动中产生和获取的业务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3.强化信息资源服务,提高审判信息资源的利用成效。与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相结合,提高科学决策、审判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法院审判态势、质量、效率等审判管理和其他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案例指导方面的应用;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立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应用;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调配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应用。

(四)推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保障同步建设。深刻认识司法信息安全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法院信息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在信息系统建设中,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原则,合理划定网络和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和部署范围,建设完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信任服务设施,加强信息监管和保护。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2.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定级、设计、建设、测评、审批、维护、检查、废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划延伸至高级和中级法院的涉密信息系统,满足涉密信息传输。各级法院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等级保护工作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级法院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自查等各项工作。

4.建立数据安全存储备份和安全监控体系。综合运用存储技术和管理手段,统筹规划存储及其备份方案,合理分配存储资源及设置策略。建设国家司法审判资源容灾备份中心,提供安全灵活的资源存储服务。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平台,实时监控系统安全,预警安全隐患,加强信息安全的防控能力建设。

(五)完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建设

1.业务应用标准规范。规范人民法院代码,规范审判、执行、信访等业务信息流程及各类案件数据格式,制定业务逻辑与数据校验规则。规范司法审判信息数据库、案例库等业务信息内容。制定网上办案、电子卷宗、网上诉讼、电子签章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司法解释。

2.建设管理规范。完善业务网络建设、配套环境等基础设施规范。制定法院信息资源分类标准规范。制定信息资源交换、分类等应用支撑标准规范。制定信息系统安全、安全系统接口等安全标准规范。完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标准规范。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构建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机制,增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管理责任。各级法院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高度,把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院党组议事日程。积极采取配套措施,切实加强信息化规划设计、经费申报、应用管理、系统运维、绩效考核等方面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大力推动应用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业务部门要在业务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并积极协同;各级法院信息化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抓好落实和推进。

(二)统筹规划实施,加强工程管理

研究制定本院及辖区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按年度分解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目标一致、方向统一、互联互通、层级衔接的信息化规划实施体系。按年度制定并上报年度信息化工作报告及发展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同步推进电子化档案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信息化工作,强化工程监理。推动工程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三)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经费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天平工程”等项目地方投资申请工作,保证地方投资足额、及时到达。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及运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各省法院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将信息化项目经费纳入规划和实施计划。探索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化资金使用成效。推进基础网络建设开发、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运维服务的集中投入,确保建设开发投入效益,防止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四)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安全运行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队伍保障机制。要积极与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在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信息化工作专门机构,实现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高级以上人民法院,要争取新增或在原有领导职数中解决设置总工程师,实现信息化工作的专业化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本院信息化工作量和岗位职责要求,尽快配备足够的信息技术人员,确保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要探索建立法院信息技术职称体系,努力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待遇。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落实检查

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体系,逐步加大指导和监督的力度。研究制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系统验收运行效能评价体系。明确领导者、建设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岗位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措施与办法。强化信息化制度落实检查机制,注重信息化应用方面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对审判人员应用信息化系统和设备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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