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坚决杜绝无序招生、胡乱择校现象,保障全县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教育局在2014年学籍管理办法基础上新修订如下学籍管理办法,望各校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兴隆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兴隆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坚决杜绝无序招生、胡乱择校现象,保障全县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教育局在2014年学籍管理办法基础上新修订如下学籍管理办法,望各校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一、关于中、小学日常学籍管理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条件严格执行冀教基【2014】38号《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1.中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凡不在划片范围内入学的学生,居住地迁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的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的务工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工资表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各学校严格核实相关手续;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及学员证等有效证件,经家长申请,局长签字同意,相关学校(转入、转出学校)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转学手续。
2.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新生,必须在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各校不得先让学生上学而没有学籍,不足六周岁严禁入小学一年级。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新生,必须在当年的9月10日前完成全国学籍录入工作。各学校学籍管理员需提前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以便顺利导入系统。
3.初中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学籍,按照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区中心校负责一并提交到相应的初级中学,学籍由小学6年级自然递进为7年级;小学6年级毕业后的学生转学事宜由学区中心校和对应的中学共同把关,中心校长和中学校长共同签字同意后,经局长签字,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4.初中9年级学生毕业后,各初级中学将毕业生9年级学籍按照学生中考志愿,一并提交到本县一中或职中;学生初中毕业后确有正当原因需去外地就学的,学籍管理由相应的初中和一中(或职中)共同把关;无一中(或职中)及相应的初中校长和局长共同签字同意,教育局不予办理全国学籍转出手续。
5.本县范围内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中途转学规定:学生提交转学书面申请后,首先由转出学校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核把关,情况属实,确需转学的,给予办理纸质手续并上报教育局审核,经转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并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任何学校未经转出学校及教育局同意不许自行接收转入学生,否则教育局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异动。
6.为有效控制大班额,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凡生均指标达不到河北省办学标准的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违反规定接收转入学生的,教育局不予办理全国学籍异动,并责令学校立即清退转入学生,以此造成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自行解决。
7.为减轻家长负担,转入、转出学生由家长提供转学所需证明材料,由转入各学区和各中学学籍管理员统一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学生转入手续,转学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不得先将学生接收,后办理转学手续,否则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并将学生退回原学校。学校不得让家长自行办理学生转入手续。
8.学生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三周以内全部办理完毕,超过办理时限的教育局不予办理。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学籍信息禁止发生异动,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禁止转学。
二、关于中小学转学办理流程
(一)小学、初中市内转学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承德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核办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并签字盖章。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并签字盖章。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并签字盖章。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省内转学与市内转学流程基本一致。
(二)跨省转学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三)普通高中转学流程
普通高中学籍异动需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两个系统中同时进行。
市内转学:
1.转出学校在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中提出转学申请,打印转学证明表并签字盖章。
2.转出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在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中审核并签字盖章。
3.转入学校在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中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由家长电话联系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办。
4. 转入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在河北省普通高中教育网络平台中审核并签字盖章。
5.市教育局在河北省学籍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办盖章。
省内转学与市内转学流程基本一致,转入我县学生一律按我县操作流程要求操作,转出我县学生,如果流入地要求与我县要求不一致,按流入地具体要求操作。
三、关于休、复学学籍管理
1.学生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学,学校依据学生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时在网上提交休学申请,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
2.休学期满后学生应该及时复学。
四、关于追责问题
1、各级校长在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工作中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否则追查失职责任。
2.符合转学手续的,纸质和电子学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通报批评。
3.在办理学生转学工作中严禁出现吃拿卡要托等问题,否则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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