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国家及省、市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资金使用第一条县局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制度】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国家及省、市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使用
第一条县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各项正常开支应由经手人、单位会计审核、所在股室负责人、局长逐级审核签字。其中经手人为股室负责人的,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位财务审批人处由纪检组长签字。
第二条逐级审批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票据。其中股室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单位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
第三条财务报销凭据由经手人取得相关的原始发票后,到计会股领取报销单后,填写相关内容,逐级审核签字后,由计会股根据票据的金额以及类别分别采取转帐、公务卡结算、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按支付或者银行转帐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差旅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经费支出报销单共分为7类,分别为经费支出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机、现金借款单、原始凭证粘贴纸。其中原始凭证粘贴单为各类报销单后使用的粘贴单,其余各类报销单据分别为各类支出相配套使用,经费支出报销单为无法明确项目的一般性报销单据。
第六条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滥发财物。
第七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除人员支出以外的所有大额支出,必须事前打预算报告,上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除此以外,所有大额支出必须要有预算单并接受纪监察室监督并在预算单上签字,预算单和发票做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均衡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及时结算各项经费支出。临时、零星支出随时结算,固定费用支出按月结算,避免经费支出畸高畸低现象发生。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做出以下要求。
2、公务接待费是因公的用餐费、住宿费等。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招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使用公务招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5、接待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1、具体报销项目包括燃油费、维修费、汽配费、保险费、通行、停车费、审车费、装潢费、其他等车辆相关费用。
2、应采用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进行粘贴报销。
3、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其中的燃油费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原始报销凭据包括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是还款的唯一单据,因此要稳当保管。
4、因公务卡还款时限的要求,因此对公务卡刷卡燃油费采取一月一报销的方式,各车辆使用人每月在定额燃油金额内对本月的公务卡结算燃油费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管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标准为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每人每天360元。
3、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规范差旅费管理。
1、机关所有出差人员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每月月底据此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进行报销。
2、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餐饮费。其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省内每人每天310元。
(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自理。其中: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
(4)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局机关派车去的,不发公杂费。
(5)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培训,如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食宿自理的,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规范印刷费。一般情况下,除正式文件、会议材料、调研论文、工作总结由县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外,各单位的日常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复印材料一律在县局文印室。征管、计会、税政等业务部门需印刷大宗业务资料(如申报表、会计报表、税务文书、稿纸等)和制作版面的,需编制印刷资料清单,经请示主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在外定点印刷、制作,统一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成立采购中心,大宗物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采购一律由采购中心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领用办公用品时,履行签字手续。采购中心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组成,办公室牵头,计会股和监察室配合。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 规范维修费范围。所有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牵头维修,大宗维修由办公室造出预算,经局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票据,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日
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的所有预算拨款、规费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计会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设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计会股统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其他部门一律无权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保帐账、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白条不得抵顶库存现金。收入的各种款项,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2)现金只能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结算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取转账结算。
(4)支付现金要从银行提取,提取时填明用途,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从单位的收入中直接支现(即坐支)。
(5)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款时,要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6)出纳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对各类支出凭据、支出印鉴、网银密钥采取分离管理,要求做到1人无法完成支出资金业务,并根据资金业务填写银行资金及现金资金支出明细帐,相互监督制约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财务活动要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增强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
(2)每月经费支出情况。
(3)财务公开采取通报、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
第二十四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执行下达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反馈等功能,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全面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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