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制度】桃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3 09:5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桃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学习制度一、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机关支部党员一年集中学习两次。具体时间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报工委书记、局长批准后确定。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制度】桃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信制度】桃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精选推荐】



桃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机关支部党员一年集中学习两次。具体时间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报工委书记、局长批准后确定。

二、中心组学习由工信工委书记主持;机关学习由分管政工的局领导主持,人事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机关党员学习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学习每次指定一名主讲人,主讲人由工委成员轮流担任或聘请专业人员授课。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由中心组秘书、人事教育股、机关支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四、每次学习要考勤登记,如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学习情况列入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鼓励全体干职工向各级刊物投稿,给予适当奖励。

备注:(1)信息和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我局工作有关;(2)认可刊物有党报、党刊(包括简报)、政府门户网等专业网站或刊物(工信局除外);(3)所有稿件在报送前,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特殊情况未登记的,在采用后10天内登记,否则年终不予兑现奖金;(4)一篇稿件多家采用,按最高层次奖励;(5)对于由局经费开支的宣传报道不列入奖励范围。

会议制度

一、工信工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工委成员召集,全体工委成员参加。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局务会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召开。

三、各股室主持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由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凡需下属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局长批准,原则上不开餐。如确需开餐的会议,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严肃会议纪律,每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局长请假。未请假缺席者,每次扣3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由纪工委负责实施。

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行上午、下午按照国家规定作息时间的本人签到制度。迟到的、代签的每次扣10元,参加会议不能按时签到的须报告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注明事由。签到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排班值班,由纪工委监督。签到时间已过未将签到册收好,处当班人员10元罚款。签到情况由局纪工委每月公示一次。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公离岗外出,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一般应告之办公室,其余人员要向本股室报告,并均应填写好“去向牌”。

三、上班时间不得自由散漫、衣冠不整,不得离岗串岗、闲扯漫聊,不得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购物、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以及到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局机关由局纪工委就上班情况每月抽(督)查二次,局长抽(督)查一次。在省、市、县暗访或抽(督)查时受到通报批评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外,通报一次的年终不能评定为优秀岗位,通报两次的年终定为不称职岗位。

五、局内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劳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违者纳入考勤制度考核。

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除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及股室工作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但分管领导最多批假两天,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必须出具请假报告经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病假、丧假、探亲假等,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凡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有医院证明。

三、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各股室造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股室工作人员年休。但防汛、救灾、维稳特护期等重大中心任务集中时段,原则上不安排休年休假。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文明卫生制度

1. 机关文明卫生坚持统一管理、划块包干、各负其责的原则。

2. 明确界定卫生责任区:①各股室室内卫生由各股室负责;②门卫负责大小会议室、办公楼前坪及地下室走廊、传达室通道卫生,以及一至七楼走廊、卫生间、楼梯每日的清扫。

3. 卫生要求:①窗明几净墙白地面光;②无灰尘、无蛛网、无纸屑;③什物摆放整齐划一;④机关大院不准喂养家禽家畜、不准种菜。

4. 各卫生责任区坚持每日清扫,每月一大扫。每周由办公室进行检查。对于门卫负责的卫生区域,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纪工委书记约谈整改,约谈后仍不整改,提请班子会议决定予以辞退。

5.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的“全民清扫日活动”或县创卫办临时布置的局长责任路段清扫工作。年终根据参加次数适当给予奖励并将此工作纳入股(室)绩效考核。

收发文管理制度

1. 所有收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和分类处理,并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拟办意见,送请相关领导阅示;主办股室按领导批示办理;主办股室报告办理结果。

2. 凡是以工信局、工信工委名义发文,无论是上、下行文,还是内、外行文,均须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亲自签发。对于由工信局、工信工委牵头起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的,须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县委、政府要求的发文程序予以上报办理,发文后交1份成品文件于办公室备案。

3. 文件的起草、校对等工作,由主办股室负责,印制由办公室负责。主办股室将文件初稿打印并校对好后,将文稿同电子版送办公室审核把关;涉及到法律、政策及规章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交政策法规股审查签字。办公室将审核后的文稿送局领导审签后,再正式印制。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 办公室应退回拟稿股室重新拟稿。

4. 所有行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均须由办公室统一发送备案。行文签章后,办公室必须将定稿和2份成品文件交档案室存档。重要行文须送交全体班子成员存阅。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 采购小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纪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及申报股室代表组成。

2. 机关所有购置物资和大额维修,均须由所在股室写出书面报告交办公室汇总,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同意,5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经局长审批同意,50000元以上的需经工信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才能购置或维修,采购小组参加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小额商品的采购,须先报告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3. 所有物资管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建立登记台账,再由股室到办公室登记领用。

机关文印制度

1. 机关文印实行印前登记审批制,打印材料、文件等,须在打印前到办公室登记并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核同意,由办公室开出文印通知单,到定点文印室打印。否则,结账时不予认可,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2. 局办公室已购置复印机,以后材料一律在办公室复印。除会议材料、长篇材料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外,其他小型材料应在各股室和办公室自行打印。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派遣

1. 车辆派遣。所有车辆的使用,由用车单位(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先急后缓、先县外后县内、先长途后短途、维稳接访优先的原则统一调度。驾驶员凭办公室出车通知单出车,不得无调度出车。

2. 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不准承接未经许可的用车,擅自出车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局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出车,集中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时须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调度。

(二)车辆保养与油费报销

1. 车辆必须勤加保养,出现故障及时维修。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并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同意,按采购制度办理相关手续,送定点维修站维修,单台单次维修在500元以上或车用物资超过500元的报局长批准。

2. 车辆购油采用主卡统一购买,由办公室根据车型和调车记录及行车里程计算耗油量,每次登记加油金额及里程数,并核对,再按实耗分配给副卡的方式。确保节约用油。

3. ①驾驶员出车补助按0.06/公里发放,过桥过路费用,由办公室根据派车情况审定,再按程序申报会审。②机关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机关小车洗车费按180/月的标准发放。③司机安全奖。年度500元,如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由保险赔付的,取消年度安全奖。

4. 车辆违章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5. 未出车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在办公室待命,或统一安排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经制度

1. 收费一律使用财政统一专用收据。机关财务股开出收据的,必须将所收资金及时全部交财会入账,其他股室须对口收取代收代付等专项资金的,必须报经局长同意,严格执行相关的财经纪律。收费票据按月结算。严禁机关任何股室和个人向下属单位收取和开支任何名义的费用。严格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

2. 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联签会审制度,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长签字,会审组成员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批准后,加盖“会审专用章”,最后由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会审时间定为每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 财务人员须把好报销票据审核关,做到报销单据合理,有经手、有事由、有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招待费票据还必须附有招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4.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5. 工委纪检室、财务审计股设报销登记本,接受纪委和群众监督。

(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机关招待实行报告制。所有招待必须先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再填写由纪工委制发的《公务接待登记表》,再由办公室根据接待标准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口头(电话)报告局长经同意后再补办手续;

2. 陪同人员必须是与来宾检查指导联系工作和申报理由直接相关,并严格遵守接待人员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员的三分之一的相关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必须提前申报,杜绝坐席报告;

4. 适当分配招待费指标:按照工信工委班子成员分管各线工作执行每个班子成员4000/年招待费用包干,维稳工作线增加4000元。

5. 工作日接待用中餐,不安排饮酒,不装整包烟。

(三)各项经费限额制度

1. 差旅费:严格按县财政规定执行。(详细见局机关差旅费报销办法)

2. 干职工因公出差借用公款的,或特殊情况需借用公款,在借款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批准,并及时归还和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

(四)机关慰问、补助等标准的规定

1. 住院探视: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因病住院,由分管老干的领导牵头,老干支部参加,代表局里统一看望,单位报销,标准是200元;在职干职工因病住院,由局长或常务副局长牵头,办公室参加,代表局里统一看望,标准是400元。(上述探望一年一次)。

2. 吊唁:机关在职干职工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所属二级单位的离休干部、在职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父母和原在企业任职的党政一把手逝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参与,标准为:花圈一个,鞭炮两挂(限农村)、慰问金400元。

3. 在本年度内的异动人员按实际在编在职在岗时间计发各项津贴、补助、奖励、奖金等福利待遇。安排纪念品400元。

4. 在职干职工未满14周岁的子女,六一儿童节慰问费每人200元。独生子女费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5. 在职女职工“三八”节慰问费每人200元。

6. 其他补助和岗位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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