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局档案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一、档案管理体制(一)分管领导:档案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分管。(二)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管本单位档案工作。(三)机构设置:建立并完善档案室,对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制度】市招商局档案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市招商局档案管理
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一、档案管理体制
(一)分管领导:档案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分管。
(二)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管本单位档案工作。
(三)机构设置:建立并完善档案室,对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不仅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而且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列入议程、纳入计划:将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单位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列入有关人员职责,并认真实施。
(五)配备人员: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1名。
二、档案工作职责
(一)分管领导职责
1、对档案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置档案工作机构。
3、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具备专业知识、适应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并相对稳定。
4、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对档案工作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5、责成、督促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6、对积累、管理、保护档案和档案编研成绩显著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等而造成档案和档案工作损失者,予以严肃处理。
7、审批销毁档案的报告。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主管档案工作。
2、具体组织、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3、组织起草和实施档案工作规划、计划、起草或修改档案工作文件。
4、经常深入实际,检查档案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重要问题向领导请示汇报。
5、组织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在领导和办公室研究档案工作或上级检查工作时,负责做好记录。
6、负责销毁材料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1、督促检查本科室干部职工遵守档案工作法规及档案工作各项制度。
2、负责对本科室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对本科室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全面负责。
(四)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l、认真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治档,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对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编研等工作,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做好资料工作。
4、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认真执行《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6、按照市档案局(馆)安排,移交档案进馆。
7、如调动工作,在离职前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8、积极向单位领导和市档案局请示、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三、档案规章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记载或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文书、财会、业务、科技)文件材料、各种形式(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具体见乐清市经合办(招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档案室对各科室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存。
3、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必须在第二年的六月底前完成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所立卷要符合案卷质量标准。
4、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在财务室保存一年后,交本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含分室保管)。
5、档案室对收集起来的各类档案要做好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利用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档案局(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要加强对档案的保管,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
2、建立全宗卷,以及保管期限表、交接凭证、检查记录、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和全宗介绍等材料。
3、本单位的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分类,案卷的排列,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存放。
4、档案的收进和移出要清点登记,严格交接手续,严防档案丢失。
5、档案保管要有必要的设施和工具,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虫、防鼠、防尘.防盗等工作。
6、配备温湿度计,每周观测一次并作好记载,在高温高湿季节,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库房的温湿度。
7、搞好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护库房、柜架、案卷清洁和整齐美观。
8、对档案的保管数量和状况一年内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同时要注意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批示、规定,确保单位档案工作的绝对安全。
2、加强对密级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借阅规定办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查阅、抄录、复印、公布属于秘密以上的档案。
3、档案人员必须做到不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秘密,不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档案秘密,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所和不安全的地方,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更不得出卖档案秘密。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档案室库房,发现档案材料有失密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5、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2、查阅档案、资料须事先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室不予提供档案、资料。
3、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5、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五)重要文件、资料收集移交制度
1、本单位召开的重要的、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综合性年度工作的会议文件材料及表册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由经办人齐全完整的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本单位领导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外出考察所带回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两周内移交档案室。
3、本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行政、职工、办公等各类会议记录,按年度记录,在第二年三月份以前,必须移交档案室。
4、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内部形成的调研材料,各类统计材料等,必须如实登记发文、收文材料名称,在第二年三月份以前,移交档案室。
5、本单位及有关单位涉及本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政工人事工作的文件材料、各类统计表、册、介绍信及存根,在办理完毕后,必须及时移交档案室。
6、凡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单位各科室要保持档案的成套和完整性,随时移交到档案室归档,做到日清月结。
7、本单位所征订的各类报刊、杂志、图书、特别是涉及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政策法规性的书籍,属本单位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必须如实登记造册,移交档案室或有关部门,妥善保存,科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