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3 09:3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二、洞头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预报预警情况,结合我县气象实际情况会同县气象局做出预报预警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国土资源所,同时通过洞头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所接到本行政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所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和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五、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所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道和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土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六、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所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体重有效依据,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向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两卡”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监测人员是否有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必备的哨子、号角或铜锣等报警发音器材,监测人员报酬是否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负责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大中型企业、厂矿、公路干线群众居住比较密集地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辖区内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小型企业、厂矿和其它居住比较密集地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其它一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得少于两次,5月1日前进行一次,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账,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洞头县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1.每年5—9月份是降雨时期,称为汛期,该时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汛期24小时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值班室,须报请值班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值班事宜方可离开。
3.值班期间,不管有无灾情发生,都要做好值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员说明值班情况。
4.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以及值班领导汇报,并将领导批示和应急处理方案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开展灾情调查,组织抢险救灾。
5.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汛期不能关闭手机,不能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适当抽查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的监测情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情况。
7.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熟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镇为基础。具体要求: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4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12小时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以后每24小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6小时内速报县国土资源局,并同时越级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土资源厅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局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厅。
三、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一)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省、市、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0日。每年的汛期值班人员、值班电话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对外公布。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对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查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给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治措施和建议,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村委会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该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调查活动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地址灾害应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应急处理建议,防治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辖区人民政府将积极组织做好地址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并请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出具完整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调查的单位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编写。
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实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发放制度,每点一套,根据不同对象发放。
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样式,由国土资源所下发给各地址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使用。
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发放工作,在县局的指导下,由国土所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具体负责。
四、《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写内容由国土所根据各灾害点不同情况与乡(镇)政府共同确定,并由国土所负责填写发放。
五、《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机关、厂矿和农户,每户一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各隐患点监测人员根据各隐患点的情况,以及国土所和乡(镇)政府共同确定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内容进行填写,并由各隐患点监测人员负责填写发放到户。
六、《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实行备案制。国土所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发放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必须造册登记,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七、对不认真实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使地质灾害造成群众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两卡”;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监测人员是否有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必备的哨子、号角或铜锣等报警发音器材。
三、国土资源所及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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