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调研】浅谈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

时间:2023-04-22 16:4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执法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是西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几年来,我们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规范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创建国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浅谈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供大家参考。

【城管调研】浅谈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



浅谈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执法


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是西安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几年来,我们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为规范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市容市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执法谈点浅见。

一、西安市大型户外广告管理的现状

目前西安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是由政府两个部门分别实施的,一个管行政审批,一个管行政执法。工作衔接上稍不缜密,就容易出现批而不管、管而不批的现象。比如,对正在设立的广告设施,执法人员不知其有无手续,盘来查去,既干扰设置单位的正常施工,又浪费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从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上来说,目前是市区两级管理,市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区执法局负责对门头牌匾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由于“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概念界定不清,加之利益作怪,因而存在着“越权”执法现象。

二、基于大型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审批混乱等弊端。

()建立“批、管联席会”工作制度。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执法局应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建立工作信息平台。各执法支队要充分利用网络,与辖区内所有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搭建起信息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网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回访、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执导、告知其户外广告设置上存在的问题、通知其户外广告整改的地点、时限等。

三、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预防为主,注重宣传。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及时发现,温馨提示。支队、各大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督促整改,鼓励自拆。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对于自拆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力、调动机械协助拆除,不断加大督促整改及拆除力度。

()下达文书,强行拆除。对于个别不顾大局、无视法律、片面追求个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无限拖延拆除时限、拒不整改和拆除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同时,进一步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密组织、充分准备,对于在法律文书规定时限内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有理、有利、有节地组织人员予以强行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案后寄语,回访座谈。对违法设置广告的广告公司及责任单位,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同时给予《罚后寄语》,望其吸取教训,进一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并在今后积极支持、配合执法管理工作。另外,每季度可抽选数个接受过处理的单位进行登门回访,征求其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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