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决定)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战略实施的客观情况,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尚有许多方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全市制度建设体系还有待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效率不高、执行力弱、推诿扯皮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各区县(市)、各部门一定要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为着力点,立足实际,开拓创新,超越自我,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全市实现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测试制度。拟任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政府法制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考查、考试)工作。逐步推行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的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
4.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中心组和领导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组织学习与会议审定、讨论的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应当记入《会议纪要》。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5.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各区、县(市)、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拟定下一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上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培训,由政府法制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费用由区、县财政解决)。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作为其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着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围绕服务发展,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全市新战略实施,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招商引资、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以及保障民生等领域的立法。突出立法项目的地方特色,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行政管理中又亟需规范,社会实践证明己较为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立法项目集中力量抓紧完成。
7.健全政府立法协调机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对涉及全局、发展急需的重大立法项目,探索实行“政府统筹规划、部门认领落实”的生成机制。
8.探索实施立法评估。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实施部门对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制定配套实施制度、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以及执行立法项目的重要条款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法规规章实施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时修改与新颁布的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确保法制统一。)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区、县(市)和部门应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
10.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备案审查机构应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已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范围,对于涉及基础战略、重要规划、招商引资、民生、环保、土地征用和城乡拆迁及其他涉及群体性、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事项,应当纳入重大决策范畴。对于列入重大决策范围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并形成完整的决策纪要。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研究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4.加大依法履行职责力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教育执法人员深刻理解法律内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发展环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案件。
15.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积极做好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6.建立完善执法权争议协调解决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商编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报请本级政府裁决,(对于本级政府的裁决,争议各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裁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分解明晰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重点考核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准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等方面情况。
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AA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政府信息外,都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19.推进办事公开。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七、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20.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应该进入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协商政府法制机构拿出具体目录,经政府同意后执行。凡已纳入目录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其它机构不得在继续办理,彻底杜绝多头办理、多地办理和体外循环。)(继续)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以及为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服务的“即办制”、“联办制”、“代办制”,依法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1.自觉接受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行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利。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2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并实行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确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审计。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的落实。
23.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九、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全市承担法定复议职责的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25.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拓宽专家委员的遴选视野和范围,进一步强化复议委员会的专业化、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以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议决、分散决定为主要内容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各区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作用,全面推进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将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纳入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办理。各县(市)政府应当围绕如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运行方式,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6.加强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删除)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对不按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
27.做好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义务,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增加1条: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行为,维护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比如政府采购、办公楼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有较多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招商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出租承包、公务接待待。)据悉,国家法制办已专文起草,但目前我还没掌握相关材料。
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2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本级政府的(总体)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总分值中比例不得少于15%,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9.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AA编[2007]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重点解决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优先)选拔优秀法制干部进入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30.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深入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加强对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和谐、公平、有序的优质发展环境。
全市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纲要》、《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推进措施有力、完成时限合理”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创造性地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务求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