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1 15:1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遵义市红花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有效地控制和最低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遵义市红花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有效地控制和最低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遵义市红花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红花岗区辖区范围内,所发生的下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及初步调查处理。

㈠特大火灾事故;

㈡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㈢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㈤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㈦地质灾害;

㈧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㈡成立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农牧水产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乡企局、区气象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⒈指挥部职责

⑴发布启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⑵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⑶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⒉办公室职责

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⑵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⑶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⑷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⑸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⑹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

⑺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⑻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六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⒈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

⒉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⒊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镇、街和部门配合。

⒋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分局、区气象台等配合。

⒌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6、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街、镇,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镇、街、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㈠事故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⒈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向110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㈡事故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㈢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⒉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⒊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⒋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⒌发改、经贸、交通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四、其它事项

㈠本《预案》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㈡各镇、街和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㈣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㈥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镇、街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㈦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㈧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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