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贵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红花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遵义市红花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㈢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风雹、洪涝、地质灾害、地震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㈠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
㈡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紧急救助,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区人民政府及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大灾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启动条件
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⒈根据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范围,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灾(Ⅰ级)、重大灾(Ⅱ级)、较大灾(Ⅲ级)、一般灾(Ⅳ级)四个级别。
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70%以上;
⑵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⑶因灾死亡30人以上;
⑷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⑸6.5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⑹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⒊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50%-70%;
⑵倒塌房屋500-1000间;
⑶因灾死亡10-30人;
⑷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5万人;
⑸5.5级以上6.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⑹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⒋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30%-50%;
⑵倒塌房屋100-500间;
⑶因灾死亡3-10人;
⑷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3万人;
⑸4.7级以上5.4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⑹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以下;
⑵倒塌房屋50-100间;
⑶因灾死亡3人以下;
⑷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下;
⑸4.7级以下一般破坏性地震;
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㈡预案启动
⒈当发生较大以上灾时,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⒊当发生一般灾时,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㈢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降低上述启动条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组织机构
成立遵义市红花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我区自然灾害下各项救助工作。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牧水产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文广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人武部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⒈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⑵决定启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助;
⑶督查镇(街)和区各有关部门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承担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⑵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镇(街)的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⑶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
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⑸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⑹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督促抗灾救灾工作。
⒊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灾情信息搜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区发改局: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
区经贸局:综合协调铁路、交通、电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国土分局: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检测体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防治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灾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负责河道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组织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区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利用好国家和省、市、区储备的救灾备荒种子,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调度畜牧兽医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动物疫情监测和预报;对动物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和蔓延。
区园林局: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文广局:负责农村远程信息网络恢复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五、救灾应急准备
㈠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消防干警,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区卫生局和区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㈡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经贸、卫生、供电、电信、移动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㈢应急资金筹集。救灾紧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㈣辅助资源准备。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船只,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卫星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经贸部门协调电信公司、供电局负责准备。
六、救助应急措施
㈠转移安置灾民。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转移安置在农村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在城市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㈡紧急救助。在发生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干警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人员配合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紧急救助工作。
㈢工程抢险。交通、通信、供电、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河道、电信、供电、供水、燃气等公共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类设施及时恢复正常。
㈣医疗救护。卫生部门、食品药品部门、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㈤物资供给。紧急状态下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采取征用、采购或借销的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资金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工具、经费以及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㈥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㈦社会捐赠。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布或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㈧宣传报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准确、公正地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㈨次生灾害处理。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相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附则
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紧急救灾演练,同时,要加强对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㈢本预案由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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