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报告】副厅长在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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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省建设厅副厅长范强(2008年4月18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报告】副厅长在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住建报告】副厅长在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



在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

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省建设厅副厅长  范  强


20084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07年全省房地产业工作,安排部署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200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省房地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建设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件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设区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扩大面向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使全省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2007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88亿元,同比增长18%。房屋施工面积42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竣工面积10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商品房销售面积11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商品房销售额266亿元,同比增长37%。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平方米。

回顾过去的一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注民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结束后,9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对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并明确三个阶段性目标。按照全省会议的总体部署,相关工作全面展开。一是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了由长赋省长任组长、祖继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省编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全省住房保障部门的机构设立和工作职能进行了明确,确保了组织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完善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省政府37号文件,制定了《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办法》,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全省城镇廉租住房政策贯彻落实的意见》。各市县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三是狠抓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各地进行调研,组织召开廉租住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各地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住房档案、明确保障标准等工作。全面开展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地20072008年的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完成公示备案工作,2008-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正在编制当中。四是对设区城市开展了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目标。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检查组对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情况的检查和对长春、吉林市的督查工作。五是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一年来,全省共拆迁房屋17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房屋2368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6万户、54万人,市州本级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

(二)周密部署,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并对宏观调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有效确保了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国家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组织各地对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情况进行了自查和填报。省厅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对部分地区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情况进行了抽查,全省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基本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三是积极指导各地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按照《关于做好城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本地区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并对未按时上报住房建设规划的地区进行了通报。四是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吉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吉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组织召开了5次联系会议和9次专题会议,印发工作简报12期。全年共受理投诉46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6件,已结案42件。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地产经济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文件,有效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开展规范化考核评比工作,强化行业监管。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评审,长春市、延吉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获得了“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有2个项目获得国家住宅小区(大厦)示范项目称号。同时,省厅对全省部分房地产开发、拆迁、产权交易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进行了规范化考核达标。通过考核评比,有16个单位被授予“先进单位”称号,21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三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对全省拆迁单位17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全省700余名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和考前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进行了培训。四是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领域。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已经逐步扩大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稳步增加。截止2007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为310亿元,累计向13.4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117亿元,为解决职工住房,特别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较好地体现了公积金优越性,做出了贡献。

2007年全省房地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离不开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和团结拼搏,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全省房地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对国务院24号文件重视程度不够,在机构设立、制度建设、职能理顺等方面的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物业服务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扎实做好2008年房地产工作

2008年全省房地产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核心,着力加快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努力推动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以人为本,全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37号文件的要求,今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对已经掌握的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底前,要对全省50%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保障方式。对于低保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予以保障。对于低收入家庭要采取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予以保障。在这里,我强调一个问题,今年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要通过在城市棚户区和煤矿塌陷区棚户区改造中配建,以及通过政府组织新建、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和收购现有旧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按时限要求完成。同时,各地今年住房建设计划确定的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任务也要按计划坚决完成。三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37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配套出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管理办法。要探索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等灵活多样的保障办法。同时,在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方面,要严格准入和上市交易制度,实行有限产权。近期,省厅将组织力量制定《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四是要全面建立健全住房档案。准确掌握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情况和基础数据是确保廉租住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住房档案,首先,要建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即“双困户”档案;其次,要建立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即“低保边缘户”档案;第三,要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低收入界限请各地住房保障机构和当地民政部门协商确定。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民政部门现有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的档案,分别建立相应的住房困难家庭档案。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规范、建立、完善上述住房困难家庭的数据库。五是要用好用足现有各项优惠政策。要坚决贯彻落实好省政府37号文件中规定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优先安排;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近期,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各地房产、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六是要做好工作督查。近期,省里将对各地住房保障组织机构的设立、职能理顺、制度建设,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的编制、公示、备案,新建廉租住房的地块、资金落实、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要重点做好“双困户”基本信息公示工作,当事人申请时,街道要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设区城市或县的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通过后,还要把轮候顺序向社会公示。在这里,我强调一个问题,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档案建立、公示、数据库建设工作。9月底前,完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档案建立、公示、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完成全省“十一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同时,各地要每年对“双困户”、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收入和住房情况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以确保政府的优惠落实到应保家庭。各地住房档案的建立情况,将作为申请国家、省政府补助资金的重要条件。七是要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精心做好市州棚户区改造的收尾和县(市)推进工作,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市州要加强对县(市)棚户区改造的检查指导,特别是要履行好对所属县(市)的管理职责,协调指导县(市)共同做好工作。市州要着力抓好回迁安置,确保到年底被拆迁户全部回迁,要在加强工程建设、安排好回迁的同时,着力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把各项措施研究透,落实到位,让老百姓住得放心、住得舒心。市州的收尾工程仍然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各地要加强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当地。

(二)要突出重点,深入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一是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两个70%”的政策,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要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和住房供应结构不得低于年度供应总量的70%。二是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要重点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规销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一房多售,中介市场、拆迁市场不公平竞争、互相压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突出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切实把此项工作推向深入。三是要做好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公示和备案工作。各地要抓紧编制2008-2012年的住房规划,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以及具体地块和项目进行明确,并要在6月底前完成编制、公示和备案工作。

(三)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房地产企业发展服务

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坚持以发展为核心,以管理促发展,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房地产行业发展依靠房地产相关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发展状大,才有行业的兴旺发达。制定政策要首先考虑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随意增加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依法管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其它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其自管。例如避雷检测、三表检测等事项,建设系统不要插手干预。要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倾听呼声,实实在在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要给予扶持。要转变工作作风,简化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总之,行业管理部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重点,以支持企业发展为主线,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企业信息库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今年,要推开拆迁项目网上填报制度,逐步对建设项目、物业服务项目实行网上信息填报公示制度。要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实现企业信用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相挂钩,进一步强化信用体系的监管力度。要健全住房公积金网络监管系统,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联网。要公开行政许可的要件、公示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便于社会舆论监督,增加审批透明度,在审批过程中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要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和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要继续执行拆迁许可证省级备案制度。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做到“阳光拆迁”。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创新和服务意识,合理防范资金风险。省厅要起草《吉林省房产登记条例》、《吉林省房地产交易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还要出台建设部168号部令的实施办法,规范无籍房和农村房屋登记程序,各地也要抓紧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要做好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继续开展房地产估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要继续开展规范化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达标考核、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以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创优达标活动。要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禁止乱拆乱改行为。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力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拆迁信访处理工作。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对违法违规人员严格查处,违反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各地要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特别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拆迁信访矛盾突出的地区实行重点督查督办,改变被动工作局面。  

(六)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有作用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重点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诉求,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同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企业重视诚信建设,树立企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今年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省建设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足干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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