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邮政局综治及平安邮政单位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和县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漳浦”及省、市局关于建设“平安邮政”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扎实推进“平安邮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邮政方案】县邮政局综治及平安邮政单位建设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县邮政局综治及平安邮政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和县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漳浦”及省、市局关于建设“平安邮政”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扎实推进“平安邮政”单位创建工作,确保我局进入“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行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县委、政府和省、市局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于本企业,融入全社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企业安定、稳定职工队伍为总目标,以打造“平安单位”为主线,以“三无三提高”(即无发生刑事案件、无发生治安案件、安全生产无事故,企业防控建设有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素质有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有进一步提高)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落实综治及“平安邮政”建设责任制,争创“平安邮政”单位,切实推进漳浦邮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营造企业内部长期和谐稳定环境,为实现漳浦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安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范围和总体目标
以各支局、班组、分局、公司为创建“平安支局、班组”单位,在全县邮政系统开展“平安邮政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落实邮政安全综治工作,切实加强邮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防范措施,有力遇制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各单位负责人,做到“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办好自己事”,确保企业生产、资金、局所、消防等安全,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互帮互爱的工作环境、激励经营生产的发展环境。到2007年底,全县所有支局、班组、公司、分局达到“平安邮政单位”创建标准,并抓好达标后的巩固和不断的完善,为我县经济社会和漳浦邮政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经研究,县局成立“平安邮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蔡水连任组长、党总支委员、主任科员蔡江海、党总支委员、副局长郭俊勇任副组长,成员由漳浦县邮政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蔡炎发、沈文华、黄吉煌、魏文杰、郑元裕、杨福华、林龙源、谢建华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平安建设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督导和考评验收等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蔡炎发、安全保卫部副主任谢建华任副主任,成员由沈文华、黄吉煌、吴胜利、魏文杰、郑元裕、林俊贤、陈美林、陈美林、杨福华兼任。
各创建单位,要把开展“平安邮政”的创建活动纳入经营管理工作中,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和本单位安全状况,结合生产实际,精心组织,精心布置,精心开展,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扎实有效推进的良好创建局面,共同营造“平安邮政”建设,推进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服务稳定发展的大好环境。
四、创建内容及标准
“平安邮政单位”的创建内容根据省局和县委政法委创建标准实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措施有力;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健全;队伍管理扎实有效;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充分等五个方面十六个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创建工作目标。
五、考核办法
“平安邮政单位”的考核办法按照《福建省“平安邮政单位”考评办法》和《漳浦县关于县直机关、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建设“平安漳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漳浦县建设“平安漳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漳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漳浦县邮政局建设“平安邮政”暨邮政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等规定进行,在听、看、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逐项评分。
六、考评方式
“平安邮政单位”的创建考评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局和县、乡镇“平安建设”及综治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评。各支局要结合“平安邮政单位”的考评办法标准,认真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考评,结合年终综治工作检查和签订责任书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评验收。
七、奖罚办法
1、检查考评以省局《福建省“平安邮政建设”考评办法》和县委、政府有关“平安建设”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评为 “平安邮政支局、班组”。
2、凡未评为平安单位的支局、班组、分局、公司,该单位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报告和有效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达标。
3、因管理疏漏,发生邮政通信案件,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的,按照《福建省邮政通信案件管理与责任查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考评验收资格。因失职发生危害社会稳定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否决,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和考评资格,并由省、市局、县局对有关责任人和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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