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报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3-04-21 10: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县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2012 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报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法院报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全文)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县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2 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287 件,审结278件,结案率96.9%。其中2012年受理136件,审结135件;2013110月受理151件,审结143件。

已审结的案件类型包括交通肇事49件,滥伐、盗伐林木43件,盗窃35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25件、危险驾驶18件,强奸14件,贪污、挪用公款5件等。其中交通肇事案件比例最高,占全部刑事诉讼案件的17.1%。在已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3-10年有期徒刑58人;有324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刑,其中被依法宣告缓刑242人;定罪免处18,宣告无罪1人,检察院撤诉3人。

二、主要做法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把握会议精神实质,不断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刑事法官通过学习,认识到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核心是实行区别对待,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是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2年以来,我院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被告人杜某盗窃案,叶某盗窃、诈骗案,李某拐卖妇女儿童案,徐某、曾某贪污案等众多犯罪案件,依法从严进行了打击,上述案件五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针对我县多发易发的犯罪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如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2012年底由县政法委牵头,我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共同制定了处理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具体措施,使证据收集更加规范、量刑更加均衡,并在审理中严格遵照执行。20131-10月共审理此类案件25件,对其中的1023人依法羁押,后有8人被判处实刑,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保护了我县的青山绿水。

其次,依法充分考虑从宽情节,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适用非监禁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如对在去年“清网行动”期间主动投案的一批被告人,兑现公告承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注重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评价人民法院办案效果的两个最重要的指标,二者有机联系、互为依托,法律效果是检验司法审判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司法审判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为此,我院在刑事审判中既注重依法裁判,又注重社会效果。

注重依法裁判。我院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针对刑法修正案(八),认真学习实施其中关于累犯、未成年人犯罪、减刑假释和具体罪名的增加等变化,如对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我院认真研究每个个案,力争做到均衡裁判。201010月量刑规范化实施以后,刑庭将量刑规范化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即组织学习、庭审实践和总结提高,并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进行细化和分解。2012年刑庭人员调整以后,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确保量刑公正和均衡。创新和优化量刑程序设置,对常见犯罪,根据量刑情节、量刑起点幅度进行细化,设置不同的量刑程序,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水平和工作效率。

注重社会效果。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将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纳入社会管理,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融入社会,重新做人。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后,我院强力推进,对拟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基本上做到了委托司法机关对其是否适于社区矫正进行调查。同时院领导和刑庭法官经常深入案发地、被告人或被害人家中,实地调查核实家庭是否困难、是否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等情况,征询当地党政机关与民众的意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2012年我院办理槐树湾乡某村五名村干部集体贪污项目资金案,经调查了解,当地乡党委政府和村里群众只是对村书记陈某某意见很大,对其他几名村干部还希望继续为村两委做事,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对主犯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对其余4名村干部免于刑事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审理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审判程序中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刑庭成立固定的“少年合议庭”,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法律援助,仅在2012年,刑庭即为5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其次,审判过程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重点查明犯罪原因,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感化、教育作用,注重宣判后的疏导、教育工作和从轻、减轻处罚措施的教育功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使少年犯在比较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最后是加强回访、帮教工作,少年合议庭不定期召开帮教、谈心、回访座谈会,了解情况,提供帮助,抑制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得以顺利审结,许多失足少年被成功挽救。2012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30人,其中24人被依法宣告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四)坚持推行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我院还注意在惩治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取得良好效果。

推进司法民主。我院在上级法院下达增选人民陪审员之前就提前启动并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20134月,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申请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任命了25名,现共有35名陪审员,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领域,代表面广泛。我院还通过观摩庭审、专家辅导等方式来提高陪审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必须要有一到二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在合议案件时先听取他们的意见。

促进司法公开。认真落实各项公开措施,以公开促公正。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案件,提前用显示屏发布开庭公告,允许公民旁听。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在法院内外网站公布裁判文书。经常深入案发地巡回审判、就地宣判,邀请委员代表、机关干部、当地民众、在校学生等到场旁听,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如2013年就曾到汤家汇镇、果子园乡、经济开发区等地审理或宣判滥伐林木、失火、交通肇事等案件,社会评价正面积极,做法深受好评。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我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刑事法官队伍。

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十八大学习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刑事审判正确的政治方向。

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学习。多次组织刑庭法官参加了上级法院举办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通过撰写案例、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法官讲堂宣讲交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去年以来,所办结的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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