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株洲市村镇规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醴陵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醴陵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村建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建好美丽家园,有效推进“一心六组团”城镇发展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编制村镇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编制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集约节约。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交通区位,合理安排镇区、集镇和村庄的空间布局,引导村镇集聚发展,引导各项建设相对集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及各类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有利生产,改善生活。合理确定村民的耕作半径,优化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注重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村镇宜居宜业水平。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村镇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统筹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促进村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生态,传承文化。防治污染,保护村镇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保护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
(五)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尊重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防止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满足实际发展需要的基本要求,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为:
(一)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编制工作;
(二)完成市域24个镇(乡)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三)完成24个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编制工作;
(四)完成全市317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五)完成4个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村镇规划总量编制任务,自现在开始,到2015年底结束,编制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2014年5月)
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2015年8月)
2014年6月至12月,完成24个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株洲市下达的集镇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批任务;完成187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
2014年6月至9月,完成24个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成果评审和报批。
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完成130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成果报批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
2015年9月上旬,将所编村镇规划分类整理,按程序进行评审报批,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的编制成果进行验收评比。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醴陵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周良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菊清、副市长李荣佳、政协副主席易磊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经科委、市农办、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两型办、国网醴陵供电公司、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乡(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丁际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村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掌握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市民政局要按目前区划情况及时提供市域各乡(镇)、村庄的数量、名单以及行政区划的相关情况;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和调度,确保村镇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提供相应比例尺的地形数据成果;市住建局要指导和协助相关乡镇按照村镇规划组织开展村镇建设、改造及整治;市规划局要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对村镇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审批;其他各市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提供相关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村镇建设投入,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合理管理,专款专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规划按时编制完成。
(四)注重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村镇规划编制民主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普及村镇规划知识,确保村镇规划符合农村村民的利益和需要,提高村民参与村镇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规划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提高编制质量。编制村镇规划,应严格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湖南省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行政规定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要做到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村级国土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耕地保护范围、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要加强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及界线,合理适度保留传统民居、特色民俗,延续村镇历史文脉,强化村镇特色塑造;要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等级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标准、要求和方案;要按照“一心六组团”的总体要求,明确重点产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指导村镇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科学合理地发展农业休闲、旅游度假、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绿色环保低碳产业,大力促进具备条件的镇、乡建立各类产业园区,形成支柱型、主导型产业集群。
(六)规范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以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以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严格工作考核。将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及相关单位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村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考核计分办法,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株洲市对我市绩效考核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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