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务方案】株洲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株洲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8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力争通过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要求,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根据“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要求,以“远近结合、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为原则,按三年一个周期开展三轮保护和治理行动。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堵、治”并举,以堵为主。计划总投资35400.22万元,共实施155个工程项目。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县城、湘渌两江沿岸乡镇生活污水污染;二是加强有色、化工、矿山、尾矿库、渣场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8年下降50 %;三是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水上餐饮、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等污染治理工作;四是强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涵养水源,优化水资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五是加快水库、山塘等工程建设,增强供水保障。六是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强航道综合整治,提高河道通航能力。开展流域生态治理,逐步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到2015年,确保湘江株洲县段、渌江水质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或优于Ⅱ类标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治调并重,建管结合。一是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实施有效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三是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化解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四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重化工企业结构调整。五是大力推进湘江、渌江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林业生态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湘江航道系统治理等系统治理工程建设。六是切实加强湘江保护和治理监管工作,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强化环保硬约束为核心,加大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力度,进一步推进流域综合执法,整合各级各部门执法力量,对湘江保护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巩固提高,确保长效。按照“优化、巩固、提高”的思路,继续深化湘江保护和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深化沿江两岸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断巩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全面提高湘江保护水平,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目标,为株洲县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和音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全面总结三个阶段工作实践,提升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典型经验。
三、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
第一年(2013年,完成项目13个,总投资1214万元)。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堵住工业污染物排放,启动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防治,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增强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保障。
第二年(2014年,完成项目131个,总投资7570.92万元)。重点突出矿山污染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治理、“五小”企业关闭退出,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企业关闭退出任务,实现环境状况根本好转;加快水库、山塘、防洪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保障,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
第三年(2015年,完成项目11个,总投资26615.3万元)。全面完成“堵源头”、“畅河道”的工作任务,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 %以上,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流域水环境逐步好转。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 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玻璃、洗水印染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在2015年前分批依法搬迁、关闭,全县共关闭搬迁污染企业30家。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从严控制敏感区域高污染高风险项目环境准入,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 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完成环保部环发〔2010〕54号规定的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及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其次积极鼓励企业推行自主性清洁生产审核,切实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技术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加大矿山采选、冶炼、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力度,要求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3. 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株洲段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中的工业废水、废渣污染治理项目,到2015年,全县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 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4年内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力争在2014年底前取缔关闭湘江干流株洲段沿江1公里范围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到2015年,辖区内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基本配套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畜禽废水和废渣实现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水污染。
2.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和布局。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湘江株洲段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3.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深入推广城乡环境同治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积极引导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农膜和农业用品包装物的管理,促进农村走生态农业之路,减少面源污染。
(三)全面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 扩大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2014年底前力争建成淦田镇、朱亭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扩大截污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到201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2万吨/日,建成配套管网88.326公里。
2. 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3. 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2014年建成株洲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全县日脱水污泥量达200 吨,并实现脱水后污泥得到100%无害化安全处置。
4.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2014年前建成株洲华新水泥厂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
(四)全面加强矿山、渣场、垃圾场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1. 开展矿山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积极推进矿山、渣场、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加大其渗滤液收集处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2. 安全封场垃圾填埋场。到2015年底,完成株洲县西山岭因服务年限或历史原因形成的老生活垃圾场封场及渗漏液达标处置,处置存量垃圾90万吨。
(五)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2014年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以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和风险评估,县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2015年前,完成5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取缔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为。
2. 截流湘(渌)江污水直排口。重点解决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污水直排湘江(渌江)问题,2014年内,取缔城区1个污水直排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六)全面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1. 提高防洪保障能力。完成流域内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湘江、渌江县域内重要河段以及龙潭港(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山洪沟治理。加快推进株洲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 加强航道专项治理。根据湘江航道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实施湘江航道系统治理,改善湘江通航条件,湘江株洲段按II级标准建设,大力开展航道疏浚整治,对少数不满足规划航道通航要求的过坝建筑物、桥梁、跨河电缆逐步实施改造工程保障航行安全。
3. 加强河道及水域岸线管理。多措并举强化河道管理能力,加大河流、水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和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杜绝非法占用水域和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湘江、渌江河道确权划界。
4. 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湘江、渌江河道采砂规划,加强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推进湘江株洲县段采砂及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以下全面禁采,全面取缔禁采区域内挖砂船和吸砂船。
(七)全面加强水资源保障
1. 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因地制宜新建一批重点水源工程。按照“民办公助,农民为主,政府奖补”的原则,大力推进骨干山塘等集雨工程建设,新建和修整水塘等集雨利用工程1200口,清淤扩容骨干山塘600口,新增蓄水能力0.006亿立方米。
2. 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流域株洲县段7.54万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率提高到70%以上。推进县城区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增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
3.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利用效率效益。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湘江、渌江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控制协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增强用水安全保障。
(八)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1. 加强水土保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相关的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完成1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7%。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土封禁治理等,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2. 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以补偿机制落实,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县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滩、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强化对枯水期水资源调度,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开展水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紧急救护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强化过鱼设施建设,开展已建湘江干流拦河工程过鱼设施恢复,促进渔业生态环境恢复。
3. 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建设,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工程,加强河流两岸森林景观建设,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提升景观质量。
(九)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
1.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7.2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水资源费征管。
2.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15年,全县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96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7m3/万元,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6。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对重点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3.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定水功能区限排总量年度目标,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到2015年,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上升到7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环保、农业、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及湘江、渌江株洲县段沿岸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江保护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城乡创建办内),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把湘江保护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所有治污工作,负责划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标识标牌,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履职,做好指导协调,并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三)拓展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筹集治理资金,发改、环保、财政等部门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公用环保设施建设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通过BOT、PPP等形式引入社会资金来参与建设;企事业单位和矿山废水治理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政府以“以奖代补”等形式适当给予补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落实责任考核。县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内容,由县湘江保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对按考核要求完成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的,予以“诫勉谈话”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舆论引导。大力倡导“保护湘江、人人有责”的理念,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高民众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推进湘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
1、株洲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监管考核办法
2、株洲县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株洲县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业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