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规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0 13:1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到2010年,是我县建设渝东新枢纽,初步建成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县老龄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文完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事业

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到2010年,是我县建设渝东新枢纽,初步建成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县老龄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迎接我县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即将到来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全县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取得的基本成就

《石柱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的各项目标,使我县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全县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发放率,连续五年达到100%,确保了我县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全县城市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了城市居民低保对象,享受了县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全县农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养老责任书”13510多份,占农村老年人的40.74%,促进了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权利的落实,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全县农村近660名特困老年人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实行定期救济,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水平。

——全县农村有2万贫困老年人通过“开发型”与“救济型”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后,基本摆脱了贫困,走上了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

——全县城乡改建和新建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老年福利机构18个,床位450张,入住老年人320人,提高了我县社会养老机构服务的水平。

——全县991名“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建立了全县 “五保”最低供养标准,提高了“五保”供养水平。

——全县有11500多名退休职工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有2.5万农村老年人实行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县有56%的退休职工和16%的农村老年人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

——全县有74770岁以上老年人领到了市政府的《敬老优待证》,凭证享受了各项优待服务。

——全县先后有15名百岁老人,全部实行了按月发放营养补助费的规定,月发营养补助费100元。

——全县有500多名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学习,有近4万老年人到30多个城乡老年活动场地参加了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成为我县“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社文化”的主力军。

——国家《老年法》和重庆《实施办法》的宣传学习普及率,城市达80%,农村达60%,从县到乡镇建立了老年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建立了老年法律援助制度,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涉老案件“三优先”(优先立案,优  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五”期间全县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县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到201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而且,从2010年开始,迎来了我县在建国后第一个生育高峰期(19501958年)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将出现我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的第一个高峰期。届时,每年将净增老年人口3千多人,比现在每年老年人口的净增数提高70%。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问题将日益突出。农村老龄问题十分突出,尚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未摆脱贫困,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基本医疗无保障。城市厂矿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短缺,跟不上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的发展,抓住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平稳度过人口老龄化挑战最严峻时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社会化方向,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使老年服务业走产业化的道路。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

——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原则。在加强老年人口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广大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坚持用道德和法制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社会环境的原则。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监督,增进代际和谐。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与三峡库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加强对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独居老人和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问题。

(三)总体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在城市,继续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基金的投入,探索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0年,使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老有所养。

——在农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进一步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对老年人有要求的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尤其对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要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明确赡养责任,并由村(居)委会和基层老年协会监督执行。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相对集中供养到村,包户扶养到人,2010年集中供养率提高到70%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要。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加大社会援助力度,包括社会援助立法、资金筹措、救助方式、救助管理以及检查督促机制的建立等,并向农村重点倾斜。积极探索贫困救助的政策,对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老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特殊救助。

2.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在城镇,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2010年,达到全县城镇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快社区老年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所有的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档次,对老年病人实施规范化的管理,管理率达85%

——在农村,加快建设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农村医疗救助为辅助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基本覆盖,使全县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得到基本保障;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为老年人提供普通、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3.进一步完善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贯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不断完善老年维权的法律体系,加快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享受社会敬老服务的对象扩大到6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优待服务项目,提高优待服务质量。

——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法律建设的组织建设和资金投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各司法机关要建立并实行“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当年的结案率达到90% 以上。各级公安部门对严重损害老年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2010年乡镇级老年法律援助机构的覆盖面要达到100%,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各乡镇老龄工作部门要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组织指导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国家《老年法》和重庆《实施办法》的普法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计划,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敬老模范”社区、村(居委)的创建活动,继续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助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4.加快老年服务业的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逐步培育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老年消费市场。

——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发展服务业的税收、信贷、投资等各种优惠特殊政策,积极鼓励、引导、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制资本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老年服务业。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十一五”期间,新建、改扩建乡镇社会福利服务机构25个,每个机构的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新增社会养老床位550张,总数达到6000张,做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3.4张,基本形成包括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临终关怀医院、老年服务中心等标准有别、层次不同、面向社会、城乡联动的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格局。争取全县老龄办开展的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项目,按市财政、县财政和福利彩票配套资金三结合的办法,建修“爱心护理院”。

——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发挥社区在养老上的依托作用,不断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护、旅游怡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项目,形成优质便捷的老年服务网络。按国家规定逐步建立社区发展保障体系,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增设社区养老服务预算科目,并保持逐步增长。

——发展老年服务业要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整合的优势,形成综合实力。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不断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消费,带动老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搞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建设,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5.加快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县级以上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力争2007年开办老年大学。“十一五”期间,应全部达到相关标准,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把县老年大学建成各个乡镇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示范基地。

——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镇村老年学校,2010年,城市社区老年学校覆盖面达到40%,农村镇、村老年学校覆盖面达到20%

——老年教学形式多样化,从各乡镇条件出发,组织老年学习小组,开办短期培训班,举办老年知识讲座,开展网上教育等,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县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主的多形式老年教育网络,经常参加学习的老年人,应占各乡镇老年人总数的20%

6.加快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加快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尚未建设乡镇老年文化、体育健身、教育、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老年活动中心”的乡镇,应抓紧全部建立起来,鼓励和帮助乡镇、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并达到“四好”(学习好、社会风气好、民主管理好、活动内容好)的标准。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县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版物。文学、戏剧界要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群众文化部门适时开展文艺文化下乡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把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的发展规划,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扩大巩固“两江四岸”、“广场体育”活动的经常参与面,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7.加快老年科研事业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县的老年学术研究继续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中心任务,针对当前老龄问题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坚持开展“一年一题”的全县性的学术研究活动,并做到与全国性和国际性的老年学术活动结合,初步确定“和谐社会与中国老龄问题”、“老年人生活需求变化与老龄事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老年人才市场”等几个题目进行研究,为全县老龄事业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

8.加快开发老年人才资源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按老龄特点、专业特长和爱好,把各类老年人才组织起来,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才市场,举办老年人才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

四、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多形式开展老龄工作宣传活动

“十一五”期间,要系统的、反复的宣传“十一五”期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目标与重点和政策法规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与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战略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贯彻落实各项老年法规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相继出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重庆市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保障老龄事业的发展,使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三)建立与完善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机制

老龄事业从总体上讲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必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首先,从县到乡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各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加大投入,并以量化的标准和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其次,在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建设;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资兴办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要给予信贷支持。

(四)建立与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全县老龄事业,必需要建立一套常效的激励机制:一是继续坚持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县活动,确保“十一五”期间有四分之一的乡镇达到全市先进标准;二是开展创建全县老龄工作先进乡镇、先进社区(村)、先进单位活动,定期评审与表彰;三是将“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创先”标准和老龄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使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为老服务队伍建设

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加强建设,人员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工作任务的需要。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工作干部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同时,改善办公条件,增加业务经费,关心他们的生活疾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十一五”期间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活动,发挥他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动员各方力量加快培养老年产业和老年事业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岗位职业培训,出台相关政策,培育老年中介组织,逐步形成一支覆盖城乡的为老服务队伍。

(六)加强党和政府对老龄事业发展的领导

实现“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最根本的在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各级党政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地位与作用,要做到思想认识和领导重视到位;二是对老龄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要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三是对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法规,要做到工作行动和措施到位。四是对老年人的疾苦和政治、经济、生活待遇,要做到关心、照顾和帮助到位。

(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

《规划》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推进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的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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