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规划】黑河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19 18:0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黑河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为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合理布局,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顺利完成“十二五”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任务,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规划】黑河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畜牧规划】黑河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完整文档)



黑河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


为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合理布局,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顺利完成“十二五”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任务,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黑牧科教〔201216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划定范围

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划定原则

(一)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三)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四)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三、划定类型

(一)禁养区范围

1、北安市城区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城镇周边规划的各类产业园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赵光镇、通北镇、石泉镇、海星镇规划的居民区和建设用地范围内,二井镇、东胜乡、杨家乡、主星乡政府所在地1000米范围内,原石华乡政府所在地1000米范围内,乡村卫生院、学校1000米范围内;闹龙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黑龙江省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包括胜利林场、四○四林场。

2、嫩江县距松花江支流嫩江、科洛河、泥鳅河、门鲁河、固固河、卧都河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风景名胜区(高峰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中央站林场省级黑嘴松鸡保护区、门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五大连池市城镇社区、乡、镇、村、自然屯、农场居民区及规划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区域;讷谟尔河两岸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域及其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山口湖自然保护区及其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孙吴县二门山水库饮用水源、逊别拉河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胜山要塞森林公园、红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孙吴县沿江乡与俄罗斯界江(黑龙江)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逊克县距黑龙江及支流、库尔滨河、沾河、逊别拉河、阿廷河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爱辉区象山水库、富地营子水库、卧牛河水库、西沟水库、宋集屯水库,法别拉河流、公别拉河流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7、五大连池风景区老黑山、火烧山、喷气锥(碟)及其周围的石龙熔岩,位于头池东西连线以北的石龙分布区;南北格拉球山、卧虎山、笔架山、药泉山、尾山、莫拉布山、东西龙门山、小孤山、东西焦得布山等12座火山锥及其盾形熔岩台地分布区,头池东西连线以南的石龙分布区,以及药泉山矿水区、焦得布矿水区、火烧山尾山矿水区、五大连池湖泊、河溪等区域。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限养区范围

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江河、湖泊周边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1、北安市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留的中心村规划建设区27个村,闹龙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外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嫩江县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距松花江支流嫩江、科洛河、泥鳅河、门鲁河、固固河、卧都河周边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五大连池市乡、镇、村、自然屯、农场居民区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讷谟尔河两岸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孙吴县二门山水库饮用水源、孙吴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区域,逊别拉河周边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孙吴县沿江乡与俄罗斯界江(黑龙江)我国侧岸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逊克县距黑龙江及支流、库尔滨河、沾河、逊别拉河、阿廷河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爱辉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来水深水井群保护区);镇和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黑龙江我国侧岸、法别拉河、公别拉河岸10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为适养区。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和市畜牧兽医局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和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规划、环保、畜牧、水利、旅游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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